父亲都应该爱护和保护自己的孩子,然而香港一位62岁老汉为了泄欲竟然对自己的女儿实施强奸上百次,并且还对女儿的下体进行拍照留念,让人发指!目前,该男子被高等法院重判21年。 父亲强奸女儿 嫌疑人男子为泄欲强奸自己的女儿,其行为是“天良丧尽,骇人听
父亲都应该爱护和保护自己的孩子,然而香港一位62岁老汉为了泄欲竟然对自己的女儿实施强奸上百次,并且还对女儿的下体进行拍照留念,让人发指!目前,该男子被高等法院重判21年。
嫌疑人男子为泄欲强奸自己的女儿,其行为是“天良丧尽,骇人听闻”,对于被判21年,有市民认为罪刑处罚太轻,应该判处死刑。
62岁综援汉趁妻子返回内地期间,性侵犯年仅五岁的亲生女儿。女儿直至八岁的三年间,惨被兽父强奸逾百次,并被拍下裸照。被告早前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六项“强奸”及四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狱21年。法官判刑时怒斥被告的行为是“天良丧尽,骇人听闻”,形容他是“社会渣滓”。
法官潘敏琦昨日引述弗洛伊德的名句:“在孩提时期,我不能想象还有什么需要比父亲的保护更强烈”作为判辞的开端。她怒斥被告,指每名儿女都需要父母爱护和保护,但被告在女儿自五岁起,向她伸出魔爪。
潘法官称,日前在网上看到一段纪录片,讲述野猪妈妈为了保护子女而击退花豹,她感慨说:“动物都有舐犊情深,人类身为万物之灵,却发生被告以生父的身份重复以女儿作为泄欲工具,丧尽天良,骇人听闻。”
被告无悔意诡辩被诬陷
潘敏琦又指,当父母蓄意伤害子女时,社会依赖法庭肩负起保护孩子的责任,严惩被告,发出铿锵的警世信息。她直斥被告,毫无恻隐之心,故不要奢望法庭会怜悯或网开一面。
潘官续指,女童早前作供时曾表示被强奸逾100次,但被告在自辩时,却称亲女“在外面不知道认识了什么人”,又解释女儿因被同母异父的哥哥强奸,才受母亲指示要诬陷他。
潘法官认为,被告的推卸行为是“大言不惭,恬不知耻,在女儿的伤口洒盐”,显出他全无悔意。而公众对被告唾骂及谴责是必然的,因为被告是“社会渣滓”,故就算要他一世在牢狱度过,也绝不为过。
女童心理受创常发噩梦
潘敏琦又引述女童的心理创伤报告,指女童自我形象低落,精神恍惚,纵使她现时得到母爱,但仍缺安全感,并经常发噩梦。报告又提到,女童去年一想起事件,就难以呼吸,虽然今年情况有好转,但心理专家认为她是刻意回避及掩饰真实感受。而且女童只以“衰人”称呼父亲,又担心父亲会报复,更直言希望父亲被判终身监禁,因她认为被告是罪有应得。
潘敏琦称,本案判处有期徒刑较合适,故判被告首项强奸罪入狱12年,另外五项强奸罪及四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各判入狱一年,全部分期执行。
约30名公众人士昨日到法院旁听。其中,市民秦木欣(79岁)在开庭前,突然激动地呼喝被告“禽兽”,又用粗口指骂他。当闻悉被告被判入狱21年后,秦在法庭外直言判刑太轻,称“应该枪毙他(被告)”。
案情指,女童在内地出生,以单程证来港与父亲同住,母亲则持双程证到港照顾她。女童母亲于执拾“铁皮”帮补家计期间被捕,被判违反逗留条件,故于案发期间不能取得双程证。而曾任职技工的被告(62岁)趁妻子在内地,在亲生幼女于五至八岁期间,多次在住所侵犯她,并拍下其下体特写。警方经调查后,在他的手机及相机起出150多张儿童裸照。
其实,类似的“父亲强奸女儿”悲剧在生活当中时有发生,一开始,受害者为了家庭往往都会忍耐,但是这只会让对方有恃无恐。因此,想要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不仅需要学校等教育部门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更需要父母从小给孩子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当遇到侵害后,一定要鼓励儿童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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