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发生群众聚集事件,广东河源龙川黑帮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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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发生群众聚集事件 据河源发布官方微信报道,12日,因担心河源电厂二期项目上马,影响市区空气质量下降,部分群众在河源市区部分路段聚集。聚集过程中,群众理性平和,没有发生冲突。市委副书记黄建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在现场,与聚集群众进行沟通解释

广东河源发生群众聚集事件

                                                                 

广东河源发生群众聚集事件,广东河源龙川黑帮老大

  据“河源发布”官方微信报道,12日,因担心河源电厂二期项目上马,影响市区空气质量下降,部分群众在河源市区部分路段聚集。聚集过程中,群众理性平和,没有发生冲突。市委副书记黄建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在现场,与聚集群众进行沟通解释,明确表示将坚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学决策、公众沟通”原则,来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就公众关心的河源电厂二期项目,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源电厂一期1号机组于2008年12月31日投产,2号机组于2009年8月14日投产;早在2007年,河源电厂二期项目就已经完成了初步可行性研究。2013年5月,广东省将河源电厂二期扩建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申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准许河源电厂二期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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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黄建中在现场与群众沟通时表示,河源电厂二期项目目前处于依法依规开展前期工作阶段,还在决策的过程之中,没有上马。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众诉求,坚持“科学决策、公众沟通”的原则,在项目决策上,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呼吁群众通过合理的渠道,理性地表达诉求。
 

  据了解,不久前的3月18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河源电厂二期项目公众代表沟通会”。沟通交流会公众代表不指定,沟通内容不审查,交流话题不限制,对话口径不限定。整个沟通会全程进行电视、网络直播以及黄金时段的实况转播,倾听诉求、回答问题、真诚回应,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公众沟通”的态度。

广东河源龙川黑帮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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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2014年1月16日下午2时许,在龙川县水贝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了一宗以黑社会团伙头目殷X军为首的7、8个人非法拘禁,私设公堂,动用私刑,使用钢管、木棍、刀具等各种刑具,致受害人头部、背部、右眼角缝合6针,左手无名指砍去3分之1的恶性黑社会打人案件。受害人无人理采被抛弃在龙川县人民医院门口。
 

         案由:2014年1月7日受害人向新XX担保公司借得7万元高利贷,约定15号还款,因受害人有急事没及时归还,再次约定16号还,16号下午2时许黑社会老大殷X军打电话给受害人立即到金X酒店来,受害人一到某酒店,即被其胁迫至东X酒店对面一出租屋内(即殷某军的住处)。开门后他们即对受害人用钢管木棍刀具进行野蛮疯狂的殴打,致受害人当场失去左手小指末节离断,右眼角破裂,受害人一边喊救命,一边央求黑社会的人不要打了,给个机会打电话叫人送钱来,在黑老大批准后,受害人打电话叫家人立即送钱到该地点来,家人接电话时听到受害人声音不对,喘气不过来的样子,马上报警县治安大队,大概在16时左右水贝派出所来到殷X军住所,当时出警的有水贝派出所所长徐X平、副所长骆*胜,现场抓获凶手4人带回,但头目殷X军及其它凶手不知什么原因未抓,受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时医生说手无法接回建议转院治疗,黑社会头目殷X军又纠集4、5个人赶到医院,跟现场几名民警称兄道弟,并当着他们的面对前来办理住院的亲属拳脚相向,并威胁说“不准转院,断就让它断”可见猖狂之极,医院旁观者见了都纷纷议论说现在是什么社会;亲属被打后来到楼下准备转院时,水贝派出所副所长骆*胜又赶来威胁受害人说:“你也有错,最好和他们私了解决吧!要不然以后你会很麻烦,你这样报警也没有用”(以上为其本人原话,如有任何不实接受法律制裁,愿与其当面对质并接受测谎仪测谎。)


 

         受害人在警匪一起威迫下,只能暂时同意私了解决,接着黑社会的人诱迫受害人同意私了就转院,受害人在强忍痛苦同意私了,黑社会3人押着受害人在没有警察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往河源医院去了,到河源医院,院方也提出无法接回手指,后3人又押着受害人上车并在车上威胁受害人最多只能给你几千块钱就这样了,十分钟后又接到其头目指令,被抓的4名凶手已摆平放人了,其马上改口说没有带钱只能送你回龙川你自己处理了,他们觉得可以逍遥法外了,所以黑社会的人把受害人运到龙川县人民医院门口一丢就走人了,受害人打电话回家求救,家人把他接回水贝派出所报案求助,要求惩凶救治,但值班的警察说不是他当班的事,是上一值班的事为由,把受害人再次拒之门外不理不采,然后家人才把受害人再次送进医院抢救,这就是案情的全过程。
 

案件初始:

        此案明眼一看就知道龙川县水贝派出所从一开始就偏向黑社会组织一方,充当该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出警到现场目睹黑社会老大殷X军在案发现场不抓,只抓了几个替罪小混混,抓回去4个人之后,不到3个小时故意把人释放,期间也不对案件定性,收集相关有力证据,虽是出警处置了警情,但后续的有悖于正常执法者资格的做法实为严重的不作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案件发展:

        1月17日上午,家属就此案件抱着对当地公安机关没指望的心态下,将此案件真实过程放到互联网上供网友们评理,不料水贝派出所有关领导立即异常重视,龙川县公安分局领导和纪委也很快介入,并将该案指定有县刑警大队来负责办理,县刑警大队也很快于17日傍晚将殷X军等4名为首犯罪嫌疑人重新抓获归案,但并没对其他几名参与人员进行抓捕。此案由县刑警大队定性为行政案件,裁决对殷X军等4名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件的定性:

        县刑警大队接手水贝派出所移交的案件后,先后着手对受害人制作了第一份报案笔录,再委托县法医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县法医很快对受害人的具体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轻微伤,只能定性为行政案件而构不成刑事案件,执行的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针对受害人的小指断离伤,并按照标准:5.10.4 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县法医对受害人解释称:小指一个指节并未完全离断,还剩有离关节位1至2毫米,而且小指末节的缺失也达不到一手功能的4%;针对受害人的左眼角破裂缝3针的情况,也不符合任意一条轻伤鉴定标准。

原文:


 

 

        但受害人目前在其他伤情除外情况下,小指末节功能确已完全丧失,至于该小指末节占一手功能的百分比,法医界的鉴定自有一把良心尺;同样的,受害人左眼被殴打至眼角缝3针,并致视野半径下降,一眼视力损害的鉴定,又是由谁来权威解读,如果连权威法医也会作如此结论,那么家属将心服口服,不再追究,以后的法医鉴定标准也就按龙川此标准来实施。虽说这些仅是谁站在谁立场(屁股决定脑袋)去看最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字面理解存在的差异,但从全面、全社会看看该案件以及此鉴定结果,社会上每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公民们又会给出何种评论、何种担心,整个法医界日后再遇到有这类似的案例时,是不是就可以按此标准来施行?全国预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担保公司是否就可以效仿此案中对受害人的损伤标准实施犯罪,因为这样根本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代价极低,因此,此案例正是发生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后,时隔不到1个月,相关执法部门可做经典案例收录。

 

 

案件处理进行时:

         1月17日当天接下来的几天里,因网上已形成对该案件的舆论反响,水贝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多次或亲自、或通过关系人找到被害人家属,要求家属尽快对发到互联网上的帖子、微博删除,消除互联网对其个人的影响,更甚于龙川县公安局某局领导也参与游说家属尽快删贴,试问家属只是一个正常普通公民真实地反映诉求,而且反映的案件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也都已经通过了县公安局的裁决,送进了治安拘留所,为何当地公安机关仍那么怕网上的舆论,而不是正确积极去面对公众,给家属、给公众一个公正的说法。

 

案件处理结果:

         自龙川县公安局对殷X军等4名犯罪嫌疑人裁决行政拘留十五日后,受害人及家属一直对该案件的处理不满,也曾亲自当面找到龙川县公安局局长反映过诉求,但案件最终仍是当普通殴打他人行政案件执行直至殷X军等4名犯罪嫌疑人期满15日释放告结。

龙川县公安局纪委目前也未对受害人反映的水贝派出所不作为,并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问题作任何处理决定,试想是否该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已经足够大了,大到已经触及了多数人的利益链问题,而只能最终这样处理。受害人家属在龙川人民医院被殷X军拳脚故意殴打的情节也得不到龙川县公安局的另案处理,是否要迫受害人家属上访才有撬开龙川县这种“灯下黑”的法治环境。目前,坐落在水贝派出所同一条街道的由殷X军开设的新XX担保公司仍像往常一样生意兴隆,财源滚滚!该案件就是“法治龙川、满意公安”的最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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