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性侵男作家?看似劲爆,但仍显无聊和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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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右一)与李枫(左一)合影 8月21日晚,作家李枫微博发文爆料称,著名作家、也是自己签约公司的老板郭敬明曾经性侵他,以及还曾性侵过其他男作家、男员工。 这种同性之间的指证在我们这儿不多见,更何况是关于性侵犯、性骚扰这么严肃的问题了。站出来指

  

[娱论导向]性侵男作家?看似劲爆,但仍显无聊和平庸

  郭敬明(右一)与李枫(左一)合影

  8月21日晚,作家李枫微博发文爆料称,著名作家、也是自己签约公司的老板郭敬明曾经性侵他,以及还曾性侵过其他男作家、男员工。

  这种同性之间的指证在我们这儿不多见,更何况是关于“性侵犯”、“性骚扰”这么严肃的问题了。站出来指证郭敬明的青年作家李枫,据资料显示是1988年出生,也已经年近三十岁了,再“青年”也应该知道面对这么严厉的指控应该具有真凭实据,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等等这些,否则就容易被反控为构陷、侵犯隐私等。

  我们不去谈论当事人的动机(因为即便具有利益、是非、恩怨这些诱导在先,一个人也可以在事过多年之后在自己舒服的时间再出来指证,只要他的证据完整、逻辑链完整),就单说说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突然在公共场所杀出来指证一个“性侵犯”了自己及他人的“惯犯”,而且是在并没有充分证据展示的情况下,企图在舆论上引起重视,这种做法合适吗?以及这种做法的背后可能原因是什么?

  我记得不久前也有一条关于“性侵”的指证,是被“性侵”的女孩的同学,出来指证一位他们上学时老师的父亲。这种“控诉”很快引来吃瓜群众的同情和支持,毕竟彰显正义是每个人都想做的事情。但即便取得了当事人同意,或者就是与当事人一同商议好的,也存在一种公共伦理上的漏洞。即,不管“性侵”是否成立,在我们的社会中一个男人有了这样的被指控,都是相当重大的一件事,也就是说在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的事情上,我们即便是作为受害者也应该具有起码的严谨。这种严厉的指控应该发生在法庭上,譬如最近发生在霉霉身上的那样,而不是微博这种社交媒体上,这也是对多方当事人的起码的尊重。依靠主观带有感情色彩的愤怒或者悲伤,其实对于真相水落石出和惩罚罪人,都是没有什么实际效果的。所谓舆论的风暴也有过度使用和错杀,以及纵容了另一种暴力的情况发生。

  回过头来看李枫这份指控中的关键词:“床上”“口交”“恶心”“性骚扰”“性侵犯”“同性性侵犯犯罪”“犯罪取证”“五个人”……这些都是相当严重的指控,如果实属的话无论对当事人的伤害和影响,还是对被指控人的惩罚,都会是相当严重的。这里可以这么轻描淡写地对这件事“曝光”,也是对双方的一种不负责任。本来应该发生在法庭上的言行,却一次次发生在我们的公共舆论现场,也能说明我们的不健全和大众总是过于愿意相信感性的力量,而不是冷冰冰的理性和法律。

  面对种种不应该和不成熟的表象,也难免有人会阴谋论地猜想,这样一个“隔夜夹生饭”显然不会造成真正的伤害,而且还会对随后举行的北京国际图书展上产生积极影响。我指证当红名流,而且是涉及“下三路”的指证,当然会吸引来话题;而被指证的另一方,也因为对方证据不足,导致这场风波不欢而散,毫发未损是正常的,至于真的有没有去反告对方诬陷则已经不重要,反正书展上的任何公开亮相,大家都知道焦点在哪里了……

  社交媒体爆料,尤其是这种涉及性和名人私生活的话题,自然有其爆炸的一面,但实际上类似的新闻既无聊又平庸。社交媒体爆料这种趋势如果继续得以发展,却是可以反映出我们民众在涉及公共话题和大众传播时的稚嫩。这种稚嫩虽然看上去伤害性不大,但也确实没什么必要为阴险算计之人的利益去站队和消耗精力啊。你的善意或热情,是在别人算计估量好的情形下发生和发散的,这不是被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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