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周建华老婆照片,周建华一案近况

生活 梦幻男人 评论

在江西官场,周建华案被视为一起典型的因官场内斗而引发的贪腐案。周泽是周建华贪腐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对方或许想不到会遇上像周建华这样死磕的官员。周泽说。周建华已经死磕了三年,大老虎也落马了。周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10月,在看守所,周建

在江西官场,周建华案被视为一起典型的因官场内斗而引发的贪腐案。周泽是周建华贪腐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对方或许想不到会遇上像周建华这样‘死磕’的官员。”周泽说。周建华已经“死磕”了三年,“大老虎”也落马了。周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10月,在看守所,周建华向他回忆了这场改变自己命运的官场内斗,声泪俱下。

 

2011年,新余市主要领导极力要求重建市行政中心,即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办公大楼。但时任该市人大主任的周建华认为设计方案很不科学、合理,因此强力反对,甚至以"告到省委去"相要挟。2011年5月,周建华从媒体上看到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谈到全国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查处了涉案的领导干部。从那时起,他就下决心举报新余市主要领导的"严重腐败问题"。

 

6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主政江西长达6年的苏荣落马,令原本就不平静的江西官场更显波谲云诡。曾被称为2012年江西反腐第一大案的原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受贿案,此刻又被外界翻了出来。当事人周建华及其亲属坚称,自己正是因为举报了苏荣及其夫人于丽芳的贪腐问题才遭致疯狂报复。

 

2014年1月,周建华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服一审判决的周建华旋即提出上述。2014年5月,在二审法庭上,周建华高唱《国际歌》,还大喊道:“法院不是苏荣的私家刑庭。”

原文:



周建华一案近况: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24日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据媒体此前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23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透露,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近日经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2012年1月5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6月15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周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调任新余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原文:


新余周建华老婆照片:

新余周建华老婆照片,周建华一案近况


周建华,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

2012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月,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 

2014年12月24日,其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周建华,1955年7月出生,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2004年3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3] ,2011年9月22日当选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接受调查

 

2012年1月5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4] 

决定双开

 

周建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经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6月15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5] 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事实

 

2012年年初,省纪委对周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收受礼金;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对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负主要领导责任。

检察机关指控,周建华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当选等过程中提供便利。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6] 

一审宣判

 

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7-8]   

二审宣判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上诉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2014年12月24日在宜春市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改判周建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周建华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新余周建华老婆照片,周建华一案近况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8/48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