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了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最新工作分工情况。 经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 李小鹏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高建民常务副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
山西省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了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最新工作分工情况。
经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
李小鹏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高建民常务副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监察、财税、国土、环保、建设、重点工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兼任山西行政学院院长。
协助省长分管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分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地勘局、省测绘局。
联系:省国税局、财政部驻山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付建华副省长: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省安委办、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地质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成套局、省城联社、省公路局。
联系:省总工会、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储备局、省地震局、山西煤监局、省烟草专卖局、山西能监办、太原铁路局、北京铁路局、郑州铁路局、中央企业驻晋分支机构。
原文:
李小鹏简历:
李小鹏,男,汉族,1959年6月生,四川成都人,1985年5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华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1978.10-1982.08华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
1982.08-1989.08电力科学研究院系统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其间:1987.02-1988.02加拿大安大略水电局、曼尼吐巴直流高压输电研究中心、曼尼吐巴大学进修培训)
1989.08-1990.08电力科学研究院计划经营处副处长
1990.08-1991.10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1989.04-1991.04北京经济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专科班学习)
1991.10-1993.06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3.06-1994.06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
1994.06-1995.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5.10-1996.03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分党组成员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6.03-1999.03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1999.03-1999.12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兼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9.12-2001.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兼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1.12-2002.12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1.03-2002.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12-2008.0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董事长,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5-2008.06山西省委常委
2008.06-2010.06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0.06-2012.12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负责常务工作),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山西行政学院院长
2012.12- 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十届省委委员。
山西省长李小鹏在人民日报刊文谈打造“阳光国企”
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深化改革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结合山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我们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重大信息公开,市、县两级也要在所属国有企业中推行这一制度。这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科学确定公开内容,每年公开企业年度报告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情况;年中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信息;每个季度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信息。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公开重大信息,又要保证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证信息公开不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能。各级政府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国资委要代表政府履行好监管职责,并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的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快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参与社会监督,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别是要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是直接的受益者。能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是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法纪意识的一次考验。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并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最终结果公布于众,真正做到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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