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越狱谜团被揭开,延寿杀警越狱视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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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号,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4月28号、29号,这起备受关注的9.2延寿杀警越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发后很多谜团待解。比如民警为何会在凌晨4点提审高玉伦,王大民和李海伟又是如何堂而皇

  2014年9月2号,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4月28号、29号,这起备受关注的9.2延寿杀警越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发后很多谜团待解。比如民警为何会在凌晨4点提审高玉伦,王大民和李海伟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走出了监舍,还有三人究竟怎么预谋越狱,他们又为何会想到越狱的呢?随着庭审的进行,这些谜团终于被解开。黑龙江越狱谜团被揭开,延寿杀警越狱视频曝光!

黑龙江越狱谜团被揭开,延寿杀警越狱视频曝光!

 

  谜团一:监舍大门为何未关?

 

  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的北侧被池塘围绕,中心的T型区域就是三名逃犯的关押地。从当时高玉伦三人越狱时监控拍下的画面中可以看到,当天凌晨4点19分左右,一名民警站在看守所监舍的门口,一名带着械具的在押犯在和民警聊着天向监控方向走过来,这名在押犯就是高玉伦。俩人走过来后,监舍的门还是打开的。4点26分左右,从高玉伦出来的监舍内,又走出两名在押犯人,分别是王大民和李海伟。他们先关上了监舍门后,用膝盖顶了一下门,便向监控方向走来。

 

  公诉书中提到,当高玉伦走出监门后,王大民马上爬上监栏,把室内监控头拧向一边,照不到监室内情况,防止高玉伦打电话时,被段管教发现101室内异常。随后王大民把李海伟叫醒,王大民把左手从监室内栅栏处伸出去,慢慢把门闩打开,他和李海伟又等了一会,确认没人发现,就悄悄走出门,沿着走廊走到管教室门口,躲藏在门后。等待机会期间,王大民还从门口探头往室内观察了两次。

 

  谜团二:为何凌晨4点提审高玉伦?

 

  那么,民警为何会在凌晨4点多这样一个时间提审高玉伦呢?起诉书中是这样描述的:“被告人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由,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管教民警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舍。”

 

  谜团三:为何堂而皇之走出监舍?

 

  根据王大民的供述,民警将高玉伦带走后,监舍门并没有上锁,这也就是王大民和李海伟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走出监舍的理由。

 

  看守所值班室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4点28分左右,王大民和李海伟先向值班室看了一眼后,又退了出去。接着民警和高玉伦出现在画面中,二人一前一后走着。此后,更惊人的一幕发生了。

 

  公诉人:“被告人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时,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管教民警)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出室内,王大民用手紧捂段某的口鼻,李海伟扭住段某的胳膊,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某摁倒在地,王大民骑在段某身上,与李海伟摁住段某,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的双腿后被挣脱,高玉伦随即从抽屉内拿出手套,套住段某手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堵压段某的嘴部。因段某挣扎,王大民多次用拳头击打段某的头部。”

 

  4点33分左右,高玉伦从抽屉里找出来械具并给倒地的民警戴上。公诉人:“这段时间,高玉伦在管教室桌子里找到手铐,锁住了段某双手,把人控制住后,我(王大民)和李海伟到隔壁小房间打开柜子,找出警服换上。
 

  监控中可以看到,没过多久,其中一人已经穿好黑色的警服,并在值班室沙发附近找到了一双鞋并穿好。4点39分左右,身穿黑色警服的王大民走出了AB门,来到接待大厅门前尝试开门。另外两人高玉伦、李海伟随后也跟着走了出来。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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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点41分左右,接待大厅的门锁已经被打开,随后三人又一起走回AB门。4点43分左右,身穿黑色警服的王大民首先走出了接待大厅。4点44分左右,另外两人高玉伦、李海伟也都换上了警服,走出了接待大厅,并且最后一名在押犯还把接待大厅的拉门给关上了。

 

  4点44分左右,身穿黑色警服的王大民走出了监区的黑色大门,并且还抽着烟。随后,高玉伦李海伟也走出了监区的黑色大门。

 

  公诉人: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走到最后一道门,武警在岗楼里让(李海伟)站住,我(李海伟)就跑,后来听到两声枪响,当时就知道,逃跑被发现了。”

 

  分析监控多处细节体现早有预谋

 

  三名犯人为何会知道民警不关监舍门,他们又为何会知道值班室不会有其他民警?他们当初又为什么会想到越狱呢?仔细分析这几段监控,不难发现,这看似简单的逃狱过程,其实却是预谋已久。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越狱的计划最开始由高玉伦和王大民商量而定。被告人王大民因在2012年12月,刚刚被释放后不足一年再次被羁押,不愿继续忍受服刑生活,与高玉伦一拍即合。高玉伦和王大民达成越狱共识后,开始对越狱进行策划。在长达两个半月时间内,二人利用床铺相连的便利,不断商议研究越狱的细节及逃跑路线。高玉伦和王大民商量后,决意叫上第三个人。

 

  高玉伦和王大民将目标选定在了可能会被判重刑的李海伟身上,李海伟则是思子心切,在王大民一再怂恿下,与高玉伦、王大民形成越狱合意。人员定好了,便开始下一步计划,他们发现有一个民警有不锁监门的习惯。这个人就是年龄最大、且有提审不锁监门习惯民警段某。

 

  经过谋划,最终高玉伦和王大民商定了一个自认为完美的计划。即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由,要求管教民警对其提审,王大民、李海伟趁机从监室逃出,并找机会守候在值班室门外,待高玉伦动手后,二人共同制服管教民警。为了防止段某将高玉伦提走后,通过值班室监控录像发现王大民李海伟异常,二人(高玉伦和王大民)商量由监门扭转监室内的摄像镜头,为防止越狱时被人发现。同时二人还计划更换警服逃跑,由王大民骑民警摩托车,带高玉伦尽快脱逃。

 

  由此可见,被告人就越狱进行了长时间有计划的预谋。

 

  针对焦点问题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三名犯人越狱,三人是否都是主犯,还是有主犯有从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人王大民认为,自己不是主谋,自己是在高玉伦的拉拢下才参与越狱的。如果高玉伦不拉拢自己,自己根本没有越狱的理由。

 

  对于王大民在当庭供述和笔录中都否认自己是主谋的说法,高玉伦的辩护人进行了驳斥。认为王大民的笔录与庭审调查的案件事实相矛盾,高玉伦越狱的想法是王大民提出来的,李海伟也证实其与高玉伦之间并没有就越狱事前进行沟通,而是王大民告诉的。

 

  公诉人从构成暴动越狱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四个方面,阐述了高玉伦三人的犯罪行为。认为,被告人高玉伦三人作为在押人犯,有组织的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其行为均构成暴动越狱罪,对此,辩护人认为,暴动越狱罪不能成立,高玉伦三人所涉罪名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越狱罪。另外,对于三人的越狱行为,辩护人认为三人构成组织越狱罪。

 

  前天,延寿县看守所“9·2”杀警越狱案的相关责任人被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哈尔滨松北区人民法院受审。早些时候,三名杀警越狱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已被法院判处死刑。去年9月2日凌晨,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将1名管教杀死后逃走。

 

  这起事件是偶发还是必然?随着更多的信息在庭审中被披露,延寿县看守所“9·2”杀警越狱案的整个脉络逐渐清晰。看守所研究专家、立法论证参与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也一直关注着“9·2”杀警越狱案,在他看来,由这起个案引发的“去偶然性”透视,才是人们更应该关注的角度。

 

  22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阁群滥用职权,被告人范德延、张秀利玩忽职守一案。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擅自决定将看守所夜班值班由“双人双岗”“二岗合一”改为“单人单岗”,同时对民警违规夜间提审等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和监管不力。程雷认为,从现有信息看,延寿县看守所至少在安全设施、人员配备、警示教育这三个方面存在“硬伤”。正是这些“缺口”的由点及面,让3名犯人的越狱企图得以实施。

 

  三大硬伤导演“空城计”

 

  北青报:此次庭审前,你曾提出四大疑点:为何民警凌晨4时越权提人?为何整夜只有一名民警值班?“全程监控”为何无人发现?看守所为何上演“空城计”?随着庭审披露的更多细节,您这些疑虑打消了吗?

 

  程雷:庭审披露的信息,回答了我对事实部分的一些疑问,但也激活了我对责任归咎的更多质疑。

 

  从硬件设施看,延寿看守所竟然只有一道大门,而为何不设第二道门,庭审中没有提及。事后虽经媒体反复追问,有关方面始终未予回应。而正是A、B两道防门的残缺“落单”,让犯人一出大门即可消失。

 

  2013年起实施的住建部《看守所建设标准》规定,看守所房屋建筑中,“AB门执勤用房”是必设的。无论是人行通道还是车行通道,监区出入口“均应设两道门,且电动AB开闭,两道门之间应为封闭通道”。

 

  AB门的设置是看守所里最核心的技术安全装置。不设AB门,看守所就不能运行。延寿看守所竟然没有安装,这不能不令人倒吸一口冷气。

 

  北青报:除了AB门之外,延寿看守所的其他硬件设施“达标”吗?

 

  程雷:有些东西是环环相扣、丝丝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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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媒体报道,延寿看守所监区门外的武警哨卡也是缺位的。根据《看守所条例》中对武警的职责要求,武警应该在“监区大门外”设岗,监区门外的哨卡与武警岗楼的设岗,是不同区域位置的岗哨。因为没有设岗哨,所以即使执勤的岗楼武警,发现三人形迹可疑后鸣枪示意,但因鞭长莫及,只能听任他们逃遁。

 

  缘何不在监区门外设岗?武警的解释是规定要求我设岗于AB门这里,你没有AB门我就不设岗……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成立,AB门的缺失毕竟授人口实。

 

  如果说,AB门是从监区到自由社会的最后一道“技术”防线,监区门外哨卡是除去岗楼的最后一道“人力”防线,双重防线缺失,越狱的发生是否蕴含必然之可能性?

 

  北青报:如此分析,偶发之说很难成立?

 

  程雷:当然,还有一道最根本的防卫“屏障”——就是那道看不见的心理防线,检验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否深入骨髓。可惜的是,这道心理防线最后也溃破了。

 

  越狱的起因是犯人高玉伦事先和段管教约好给家属打电话。独自提审的段管教,让三犯有了脱离监室的机会(他们掌握了被害警员段某某有提审不锁门的习惯)。疑问就此产生:是谁允许犯人与外界通话的?而且约定在凌晨四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决犯没有与外界见面通话之权利。进一步的疑问是,羁押犯是如何知晓事发当晚由谁值班并提前“预约”的?

 

  《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打开监舍,一般也不会提讯嫌疑人。但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打开监室门或进入监室,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同时在场,经带班所领导批准,并通知驻所武警中队。进入监室时,须有其他民警在监室外警戒,退出监室后应当立即插闩上锁。从程序上讲,是很严格很健全的。

 

  就在延寿县“9·2”案中三名杀警越狱被告人被公审的前一天,四川凉山州看守所在押贩毒死刑犯阿机子发在医院准备就诊时,趁民警不备而逃脱。带他前去就医的警察,一共只有两人,另一人兼任司机。犯人正是趁该名警察去停车之际、看守警员只有一名的机会,打开脚镣逃走的。凉山州死刑犯逃脱一案和延寿县杀警越狱案有很大相似点:皆是警力监控“落单”时发生事故。程雷说,除了看守所的相关责任人要被追责,警力不足和硬件设施不完善更是当地政府的失职。

 

  政府“缺位”缺在何处

 

  北青报:延寿越狱案发生后,看守所所长和带班副所长,分别因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你怎么看这种事后究责?

 

  程雷:就他们个人在事件中该承担的相应责任看,这种究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仅就此而止,我认为还远远不够:在该事件中最该担责的政府始终无人问津。

 

  北青报:越狱事件和政府有什么关系?

 

  程雷:公众一直有一个误区,认为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而其实,看守所作为羁押场所,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定位,是被明确与公安区分为两个法律主体的。

 

  《刑事诉讼法》在表述“看守所”时,是直接表述为“看守所”三个字,而非定义为“公安机关看守所”。也就是说看守所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与公安相互独立。

 

  在被誉为看守所“古董级”法规的1990年的《看守所条例》里,看守所明确由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

 

  这个定位的前半句是最主要的,但它常常为人们所忽略。即看守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个直观的判断依据是,视看守所悬挂的牌子如何表述:比如,延寿县看守所,而非延寿县公安看守所。

 

  北青报:那为何会常听到和见到“公安看守所”这样的字眼?也未见公安出来厘清关系?

 

  程雷:准确地讲,这是因为没有完全落实《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独立的有法人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因为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又把它并为警种的一个内设部门。

 

  其实,公安机关管辖,只是“职能”上的定位,而非隶属关系的定位。但管的时间长了,就慢慢遗忘了“看守所”最本质的定位——它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一个政府部门,当地政府也就忘了自己本该扮演的角色和担当的职责。

 

  北青报:具体到延寿案,当地政府的缺位怎样体现?

 

  程雷:延寿当地政府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悲剧是他们长期消极不作为的结果。延寿案中暴露的政府失职主要有两点:硬件建设和警员缺编。

 

  首先,关于AB门的缺失。在2013年11月起实施的《看守所建设标准》中,看守所要想运行,AB门设置不是“可以有”,而是“必须有”,即只有硬件设置符合这一标准,看守所才能正常运转。

 

  公安部门是业务指导,不管建设标准,硬件达标由地方政府负责。公安部门所能做的,是在看守所等级评定时,作等级达标与否的评价,而不能做取缔设立之举。因为设立与取缔的权限在于各级政府。

 

  在人员配置方面。为何事发当夜延寿管教单人值班?为何三人倒班“睡觉”?凉山州看守所为何只派两人带在押犯就诊,其中一人还要兼司机?很简单,说明警力配备不够。配备充足警力的责任在于政府而不在公安。

 

  因为监管民警的配备、福利待遇、责任追究皆由政府负责,公务员编制也是由政府管理。因而政府有责任为公安依法履职提供必备保障。

 

  北青报:具体来说,地方政府的责任如何追究?

 

  程雷:实话讲,由于过去的政府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因此就该起案件具体追责,其实很难入手。

 

  政府究责最大的难题,在于以往的法律法规,缺乏责任内容和履职主体及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就看守所编制配置的多寡、财政预算是否单列账户,都没有明确。

 

  现在所能做的,就是着眼于未来,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明确政府责任,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便可以启动究责机制。

 

  在前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张阁群承认了自己作为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将值班由“双人双岗”改为“单人单岗”,但辩称原因在于看守所多名干警陆续请了病假,人力不足,如此更改是为了保障看守所正常运转。而在程雷看来,“单人单岗”并非仅仅是民警请病假那么简单。程雷说,全国各地的看守所调研结果显示,警力配备不够既是常态,也是通病。

 

  看守所立法三年内完成

 

  北青报:如何解决看守所面临“两不靠”境遇?

 

  程雷:首先要通过立法,让监所的各项保障到位,包括人、财、物多个方面。《看守所法》已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最迟应在2017年完成。

 

  看守所一直面临羁押人多、配置人少的严重局面,看守所警力配置严重低于监狱警力的配置。

 

  公安部指导性意见,要求看守所警力配备“达标”,要在1:14,而现在基本在1:18左右,可谓基本不达标。

 

  针对看守所警力不足的问题,公安部经过科学测算,制订了看守所必须配备的最低警力标准。小型看守所,“必配”警力不得低于8%;500人以下在押人员看守所,“必配”警力为在押人员的12%;500至1000人在押人员看守所,这个比例是10%;1000人以上的,最低警力的配备标准为7%。

 

  确保这些实施,有赖于《看守所法》的出台。

 

  北青报:政府的责任在未来的立法中怎样体现?

 

  程雷: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是将来法律要落实的东西。

 

  公安部在2009年至2014年五年间的看守所改革中,已经尝试看守所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强调社会各部门参与机制。如何明确政府在人、财、物保障上的责任,是未来立法必须面对的。

 

  看守所长期以来,本质、归属问题的解决,功夫其实都在公安机关之外,都是政府层面要解决的问题。

 

  药方即是把看守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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