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儿子判决结果,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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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儿子判决结果,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 李启铭,又名李一帆,1988年12月01日出生于河北省,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李刚,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李启铭的父亲,因孩子酒后驾车撞人后口出狂言而出名,事发后调离北市区继续上任。 2010年1

  李刚儿子判决结果,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

 

  李启铭,又名李一帆,1988年12月01日出生于河北省,为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李刚,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李启铭的父亲,因孩子酒后驾车撞人后口出狂言而出名,事发后调离北市区继续上任。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许,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醉酒驾车,将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在校女生撞飞,导致张晶晶受伤,陈晓凤死亡。后被闻声赶来的保安和学生截获,在被拦截后,李启铭叫嚣道:“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当时全国最火的流行语,李刚也被网友封为了“四大名爹”之一。

 

  《人民网》2011年09月10日报道,李双江与李刚齐名被评为“四大名爹”:“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其中李刚位列“四大名爹”之首。

 

  2011年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李刚儿子判决结果,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

原文:

李刚儿子判决结果,我爸是李刚事件回顾

 

  案发过程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一辆黑色轿车从学校南门驶入(据警方称,当时车内有两人,包括肇事司机和他的朋友)。校门口的保安称,轿车进校门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进校约一百米后突然加速,在经过坤舆湖边易百超市门口时,将正在甬道上练习的陈晓凤和张晶晶两名女生撞飞,汽车的挡风玻璃瞬间破碎,其中陈晓凤被撞后在空中翻腾,又被车玻璃及车反光镜二次撞击。(之前曾有人大面积宣扬两位女生在玩滑轮,其实穿滑轮鞋的女生只有一位,在学滑轮,另一女生穿平底鞋。)

 

  不久李启铭驱车原路返回,稍微减速后欲驶出学校,众多在甬道练习的武术协会学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将李启铭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拦下,要求李启铭下车,但遭到肇事司机李启铭的拒绝,并声称:“看把我车给刮的”、“有本事你们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刚”。

 

  两名女生是河北大学商学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陈晓凤因受撞击严重,头部有明显血迹,当场昏迷,张晶晶则倒在路边不断呻吟。

 

  “当时声音很大,‘砰’的一声,就看到两个女孩被撞飞,腾空很高。”一位目击同学说。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随后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交警也到达,在组织抢救伤者,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同时,交警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毫升,鉴定为醉酒驾驶。

 

  第二天(17日)17时20分,急救中心传来消息,张晶晶在经救治后无生命危险,陈晓凤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李刚儿子李启铭判决结果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于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列举了相关犯罪事实。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望都县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

 

  庭审现场

 

  李启铭:我认罪

 

  30日上午9时整,经由河北省保定市司法机关指定,河北大学“10·16”校园交通肇事案在望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事故还原

 

  李启铭醉驾肇事并逃逸

 

  能容纳60人的审判庭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人员有驻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

 

  很快,李启铭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坐到了法庭正中央的被告席上。

 

  作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认为被告人在去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驾车撞人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后经警方鉴定其为醉酒驾驶,且在肇事后有逃逸行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希望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启铭3至7年的有期徒刑。

 

  公诉人随后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李启铭本人笔录、目击者证词、河北大学校园监控录像等,还原了李启铭当天的犯罪事实:去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在保定市一家酒店请朋友吃饭,并喝了不少白酒,当时共有9人在场。饭后,李启铭驾驶一辆黑色迈腾轿车送朋友回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当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一家超市门前时,撞倒两名女生。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还显示,当时事发地点有明显的警示牌“限速五公里”,但当时李启铭没有理会。

 

  被告自述

 

  “当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

 

  李启铭在庭上辩称,当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看到前面有人影,于是猛打方向盘拐弯并按喇叭,但还是没有避开。事发后他继续驾车行驶,“因为当时自己已经蒙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当他驾车返回河大新校区生活区南门时,大门已经关闭,保安和学生将他拦截,随后他下车被保安带到学校警卫室。

 

  李启铭当庭表示对公诉人的发言没有异议,并说“我认罪。”

 

  辩护意见

 

  律师称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

 

  李启铭的辩护律师张金龙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他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能考虑从轻判决。依据主要有,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事发后李启铭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

 

  释疑

 

  李启铭被判6年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性质恶劣但有从轻情节”

 

  对于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的量刑依据,望都县人民法院答复称,量刑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考虑被告人的从宽和从严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慎重稳妥地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李启铭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李启铭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犯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量刑适当。

 

  为何未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肇事者无主观故意”

 

  针对“为什么有的人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李启铭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只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问题,望都县人民法院书面答复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醉酒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但并非所有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印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即:行为人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案中,被告人李启铭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在他人善意提醒其慢速行驶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称“没事”,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过度自信的过失。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启铭对其驾车撞倒被害人陈晓凤、张晶晶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李启铭肇事后,亦无出于逃逸等目的,不顾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及行人安全,继续驾车冲撞,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李启铭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对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010年10月21日,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情,给对方造成这么大的痛苦,他非常痛心,并表态绝不袒护儿子李启铭。在采访中,李刚几度哽咽。

 

  李刚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鞠躬致歉,并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伤者救治及赔偿工作。

 

  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李启铭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现出悔意,他痛哭流涕地说:“我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我真的非常自责,对被害者家属致以万分的歉意。”

 

  被指作秀

 

  受害者家属:道歉像作秀

 

  记者联系到受害者陈某的哥哥,据他说,他2010年10月22日下午已经看到相关视频,由于他父母这两日未接触网络,所以没有看到央视这段新闻。

 

  对于李刚父子的道歉,陈某的哥哥认为,这更像是逢场作秀,没有实质作用,也不可能给受害者家属任何安慰。“谁都不会说自己是个坏人,这种道歉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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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陈某的哥哥认为央视仅仅采访了肇事者及其家属而未采访受害者家属显得不公平,“在现在这种社会舆论下,他们接受采访更像是要获得社会同情。” 陈某的哥哥表示,他希望肇事者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妹妹已经不在了,这才能让她安息。”

 

  据他透露,陈母受噩耗刺激,突发高血压和心脏病已入院两日,他希望自己的家庭也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网友剖析

 

  网友用美剧《别对我撒谎》中的测谎方式,仔细对照视频得出结论:李刚父子痛哭道歉实为共同作秀!

 

  轰轰烈烈的“李刚门”事件,并没有因为过去的双休日而偃旗息鼓,随着李刚父子道歉痛哭视频同时出现在网上,两人“激烈”的认错态度引发了网友的巨大的议论,甚至有网友用美剧《别对我撒谎》中的测谎方式,仔细对照李刚父子的痛哭视频,得出父子两人同时以泪洗面是在共同作秀的说法。

 

  《别对我撒谎》是一部描述心理学的美国电视剧,片中的主要故事情节来自美国心理学专家保罗·艾克曼博士研究人类面部表情的辨识、情绪分析与人际欺骗等。

 

  细节一: 李启铭前额眉心刻意皱起

 

  艾克曼说:任何一种表情如果持续的时间超过10秒钟或5秒钟,大部分可能是假的。从视频的50秒到1分12秒左右,李刚儿子其中有几次前额皱起,而且超过10秒的有几次。真正痛苦自责的人也会出现眉心皱起的表情,但是李刚儿子更像是在使用肌肉表情用力,来达到眉心皱起的效果。

 

  细节二:李启铭揉眼睛

 

  视频里网友看到,李刚儿子尽管在拼命揉眼睛并且音带哭腔,但根本一滴眼泪都没憋出来。行为心理学认为,揉眼睛是不情愿的意思,即使一个天生的盲人,在被要求做他不想做的事情时也会下意识地揉眼睛。而视频的1分08秒开始,李刚儿子在用很大的幅度在揉眼睛。

 

  细节三: 李启铭声音和说话方式

 

  《别对我说谎》里面说,词语重复、声调升高都是说谎的表现。网友分析,李启铭之所以越说声调越高,是因为他要迫不及待把自己的谎言说出来,他的身体也会显得不自在,开始通过其他动作来排解。在视频1分07秒后,李启铭说了一句“我非常的自责……”被网友认为已经有崩溃的嫌疑。

 

  细节四: 李启铭全程一直闭眼低头

 

  网友发现,李启铭在接受采访时始终低头,在《别对我说谎》剧情中,有意准备撒谎的人知道自己的眼睛可能随时出卖自己,他们在媒体上暴露的时候,会尽量选择不直视镜头。

 

  细节五:李刚表情变化过于突然

 

  从视频1分18秒开始,他是先低着头,叹一口气。然后头部略微摇动。然后在后几秒内,他的脸色就从本来是面部无甚表情,但几秒内,他就表现悲伤痛苦。至于视频里李刚多次低头掩面,网友根据《别对我说谎》的理论猜测,李刚是因为这种表演难度实在太高了,于是拼命要进行掩饰。不少网友已经称李刚为新一代“表情帝”。

 

  细节六:李刚不断下意识摇头

 

  《别对我说谎》中艾克曼教授称,摇头跟他的说话不一致的,就是属于有隐藏。网友看过李刚的视频片段,发现他有很多次不自觉地摇头,而且和他所说的话根本就不协调,摇头频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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