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电动车逆行撞车占几成责任: 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件。 骑超标电动车遭车祸 自担40%责任 市民李某夜间骑着电动车出门惨遭车祸,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李某索要80多万的赔偿款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所骑电动车因超标被归为轻便摩
车祸电动车逆行撞车占几成责任:
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件。
骑超标电动车遭车祸 自担40%责任
市民李某夜间骑着电动车出门惨遭车祸,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截肢手术。李某索要80多万的赔偿款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所骑电动车因超标被归为轻便摩托车类型,因而要为自己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行为承担40%责任。
2014年7月28日晚10时许,市民李某骑电动车经过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与北市一街路口时,与市民柳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身受重伤。
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两车受损,更是造成了李某身体的残疾,左腿部分截肢。车祸后,李某共支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涉案车辆及事故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认定“(柳某的)轿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点亮状态。由于路口南侧停止线不在录像监控范围内,无法确定(李某的)两轮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态”。
交警鉴定指出,李某所骑的两轮电动车,已经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属于轻便型摩托车范围。柳某开车在行至交通岗时超速。
为此,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书上写明:因“柳某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及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行为,均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李某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态无法查清,致使此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李某的赔偿问题总是没法解决。为此李某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交通行驶过程中均负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原告李某驾驶的车辆系以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而被告柳某驾驶的车辆系实际意义上机动车,可以判断原告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明显处于“弱势”一方。据此,根据本案中肇事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照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确定被告柳某承担事故责任的60%为宜。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柳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新闻延伸
七大标准锁定超标电动车
1.时速: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
2.重量:
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
3.功率: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
4.电压:
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
5.轴距:
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
6.功能:
不具有骑行功能。
7.安全:
不具有超速断电装置。
机动车遭电动车逆行相撞该怎么判?
机动车遭电动车逆行相撞无责仍需赔钱
“电动车逆行撞上我的轿车,修车费我要自理就不说了,对方几千元钱的治疗费也要我自掏腰包,太不公平了。”1月13日,长沙驾驶员蒋灿拨打本报热线96258,吐槽自己遭遇“最不公平车祸”,“我开车,在完全无责的情况下被电动车撞上,却要负责所有费用,真是伤不起。”
长沙目前有60万辆电动车,记者调查发现,长沙的私家车主们最害怕的就是电动车乱冲乱撞。
遭遇
无责事故仍要赔钱
两个礼拜前的一个中午,家住金霞小区的蒋灿开车由西往南刚转出小区大门,迎面就被一辆逆行电动车撞上,电动车驾驶员摔倒在地,车损人伤。蒋灿赶紧将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
很快,事故处理结果出来了,“我的车修了3000多元钱,对方的治疗费也要我出。”事故鉴定为蒋灿无责,买了全险的他只从保险公司拿到800元无责赔偿,其他7000多元全部自掏腰包。
既然无责,为何要赔钱?蒋灿认为不公平。
争议
谁是事故的“弱势群体”
2012年7月14日,湘江大道周南中学门前,的哥柳师傅驾驶的湘AT37**的士引擎盖与逆行电动车左侧扶手相撞。无责的柳师傅面临20余万元的高额赔偿,而负全责的电动车驾驶员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当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基于保护弱者的角度,更多地倾向于电动车。”开福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解释。
但这种“弱势群体受保护”规则让不少机动车驾驶员有怨言,“没事的时候电动车横冲直撞,出了事就是弱势群体,不问责任,只管要钱。”与其他事故不同,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事故后,不少机动车驾驶员都会抢着担责,希望获得保险赔付减少自身损失。但这种要求通常无法满足。
调查
9成驾驶员最怕电动车乱冲乱撞
小车司机最怕谁?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私家车主,28人表示,最怕乱冲乱撞的违法电动车。
13日中午12点50分至1点5分,蔡锷路与湘春路交会处。15分钟内有22辆电动车闯红灯,3辆逆行,4辆载人,4辆占用快车道。
下午1点50分至2点5分,远大路与万家丽路交会处。15分钟内33辆电动车闯红灯,2辆无牌照,2辆载了3个人。
下午2点10分至2点25分,黄兴路与蔡锷路交会处。1辆电动车闯红灯,3辆逆行,50辆载人,130辆全部没戴头盔。
13日上午,记者在长沙芙蓉路、五一大道、韶山路及湘江路等主干道实地观察,电动车几乎都在机动车道上和汽车“竞速”,不按规定占道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加塞等违法现象十分普遍。
“骑电动车不需要考证,电动车车主很少看反光镜,想转弯就转弯,他们开车太猛了。”一名机动车驾驶员说。
困境
电动车违法多,执法难
“电动车噪声小、制动性差、防护性较弱,一旦发生碰撞,很容易造成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开福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勇介绍,50%的交通事故都能找到电动车的踪影,但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难题。
开福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程文认为,整治电动车是最头疼的。一个月前,他和同事在营盘路和蔡锷路十字路口拦下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开车的是名白头发的老人,70多岁。”老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任凭民警劝说了半个小时,他坐在车上纹丝不动,“遇到这种情况真是没办法。”
偶尔也会遇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查处的电动车驾驶员,去年12月至今,仅开福交警大队就查扣1630辆违法电动车,处理829辆。
据介绍,电动车车主大多来自中低收入家庭,电动车不但是出行工具还可能是谋生工具,一旦发生事故,赔付能力也低。交警呼吁长沙60万电动车主,自觉文明出行,杜绝交通违法,减少事故发生。■记者 黄娟 陈昂 实习生 李秋华 胡藏娇
小车车主:被刮也不追
杜先生:有一次,我在韶山南路调头,速度很慢,一辆电动车逆行撞过来,驾驶员摔在地上。我要自己修车不说,还赔了他好几千元。
黄先生:我遇到的是在芙蓉路辅道上,旁边冲出一辆红色电动车,刮到我车的前保险杠,好大一块刮痕。电动车直接跑了,我根本没追,反而觉得庆幸,幸亏他没摔倒,不然我损失更大。
PK
电动车主:有时也无奈
轻便快捷的电动车仍是长沙城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停在红灯前的电动车主朱先生:一般都会等红灯,也会靠右按道走。但是小车占了道,我没路走了。
电动车主张女士: 很多小车违规停在路边,占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车只有上机动车道。
律师说法
机动车的无奈需立法解决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任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电动车的驾驶员不需要相关驾驶资质,也不需要经过道路交通法规学习,行驶过程中易发生违章行为,造成较多的交通事故和赔偿纠纷。加上相关法规不完善,给机动车和行人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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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保护弱者,法律更多地倾向于电动车驾驶员;若电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却无法获得相当于机动车那种强制保险或事故责任划分时的法律优待,进而导致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些因素是造成目前电动车驾驶员不注意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刘律师建议,希望主管部门能及时向立法部门提交修改建议。
延伸阅读:120急救中心:合肥电动车事故占了车祸伤害者一半以上
18日下午,记者在合肥市120急救中心获悉,短短几十分钟内,急救中心共接到三起车祸报警,多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这三起车祸均是由电动车引发。据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合肥市内车祸受伤者一半以上都与电动车和摩托车有关。
电动车“闯祸”屡见不鲜
昨日上午10时许,合肥临泉路与敬亭山路交口,一辆快速行驶的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路口时电动车前方一辆轿车准备右转放慢了速度,此时,电动车立即刹车,但猛然刹车后,电动车车把左右摆了几下后滑倒,骑车小伙也被甩,摔在地上。
18日下午3时30分许,合肥繁华大道包河苑门口,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一位大姐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闯红灯冒了出来。万幸的是,电动车虽然毁了,但是人很安全。据现场群众反映,骑车大姐反应神速,在距离货车两米的时候,果断跳了下来。
据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急救中心接送的车祸病人中,一半以上与电动车和摩托车有关。某些急救点接诊的严重交通意外导致伤亡的人员中,9成以上都是骑电动车者。
调查:5分钟内10多辆电动车逆行
昨日下午4时许,长江路百大CBD门口。记者看到,由西向东方向,不少电动车逆行。短短5分钟时间,大约有10辆电动车逆行而过。
随后,记者来到安庆路与金寨路交口看到,当左转信号灯变红,直行信号灯变绿时,不少左转的电动车对红灯竟视而不见,仍然继续冲进路口,此时准备直行的机动车与闯红灯的电动车正好发生冲突,汽车驾驶员大多放慢速度避让。其中,不少违规电动车还载有孩子,甚至还有上了年纪的老人。
闯红灯、超速、逆行为主要原因
合肥三孝口一执勤交警介绍,电动车速度快、抢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带人行驶成为致伤主要原因。
该交警称,大家都觉得电动车好开,其实特别容易出问题。比如,左转要“转大弯”,一些骑车人就会忽略这一点,左转时就直接驶上了对面车道上。还有一些中小学生和老人都不知道转弯时打方向灯,甚至不知电动车还有这一项功能。
此外,电动车生产厂家鱼龙混杂,为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标准,导致大量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还有大多数电动车没有上牌,加上管理法规不完善,即使违章了也难处罚,成为事故高发的诱因。
深圳产销“超标”电动车 或将担车祸连带责任
3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一起致人死亡的车祸后,起诉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是深圳首宗获得法院立案的起诉电动自行车厂家车祸责任的案件,或对未来电动自行车厂家无序生产起到法律警醒作用。
今年9月7日23时56分许,张某雨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梅华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民浩楼停车场出入口路段时,车身右侧与该路段的绿化树发生刮碰,造成该车侧翻,导致张某雨当场死亡、该车乘客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委托南天司法鉴定所对肇事电动自行车鉴定,肇事电动三轮车轮胎、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远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该电动三轮车前轮无制动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10月24日,已赔偿死者家属的电动车车主,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存在瑕疵为由,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动车生产厂家深圳市某运三轮车有限公司赔偿12万元。目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全国已经有一些类似案件,电动车车主基本都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如浙江一电动自行车公司,因所生产的电动车发生车祸,遭起诉后判担负六成责任。
车祸电动车逆行撞车占几成责任,机动车遭电动车逆行相撞该怎么判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8/51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