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财公司受谁监管?p2p十大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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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公司受谁监管? 银监会对不规范的平台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的治理。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在2014年9月份首次明确提出了P2P行业十大监管原则,这被视作是监管层首次对P2P行业提出监管意见。王岩岫表示P2P监管要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楚,

  p2p理财公司受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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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对不规范的平台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的治理。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曾在2014年9月份首次明确提出了P2P行业十大监管原则,这被视作是监管层首次对P2P行业提出监管意见。王岩岫表示P2P监管要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监管也是行业的必然选择。海通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峰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P2P信贷今后可能会实行分类监管制度。监管重点可能包括牌照发放、资本要求、信息披露、资金监控、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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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表现出来的监管P2P的强烈态度和紧迫感,让行业内部纷纷觉得p2p行业的的监管真空期已经不存在了。预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近几年的P2P行业的爆发式增长态势将会得到有效抑制,大量不规范的p2p平台将会被清洗,p2p行业将会成为诸侯分立的时代。

 

  p2p十大监管细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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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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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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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发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联合研究起草,终于在年底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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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则对网易财经表示,在e租宝等负面信息充斥行业的背景下,及时出台的细则意义非凡且影响巨大,在接下来的18个月的整顿期内,网贷行业将掀起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合规化浪潮,真正的洗牌由此拉开序幕。

 

  该意见稿共8章47条,不仅从监管层面和平台运营做出了详细规定,还对参与网贷的出借人和投资人提出了一定要求,网易财经综合了多位业内人士的观点,提取出多项关键信息进行解读:

 

  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改名潮将至

 

  意见稿对P2P平台的正式全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小贷则不在上述范畴内。

 

  “P2P网贷机构的名称中必须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行业的第一轮浪潮会是改名潮”,方颂指出,信息中介的定位贯穿了整个意见稿,“在明确了信息中介的前提下,那么由通信部门协同监管,不发牌照、不设资本金、杠杆、标的金额等金融层面的限制都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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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稿第三条的四大原则的规定也更契合信息中介的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此之外,“再次明确P2P是信息中介平台,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让投资人自行承担资金风险”,珠宝贷总裁李笋指出,行业呼吁已久的“去担保化”将在行业合规化进程中实现,但对于目前仍采用担保的平台而言,意见稿也给出了“可引入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解决措施。

 

  五方合力监管 实行备案制

 

  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国信办和地方金融办五方合力监管。“五方监管设置清晰,银监会负责总体指导,工信部负责电信业务,公安部负责互联网安全、打击金融犯罪,国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监管,金融办则是执行部门。这种架构设置既将权利下放各地,又将总管的开关阀门握在中央”,方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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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网贷机构要实行备案制管理,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地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备案机构,有权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进行分类,但并没有明确如何分类。

 

  “与小贷、担保行业监管相类似,地方金融办作为执行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办理备案登记,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方颂指出。同时,e路同心COO闫梓也对网易财经表示,注册资本金、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网络安全资格认证这类前置审批都取消了,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市场自律为主,行业监管为辅”,是对行业发展的宽容和鼓励。

 

  值得一提的是,继承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指导意见重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设定负面清单 混业经营如何寻求合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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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稿的第十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列出了12项负面清单,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等。另外意见对网贷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业务划清了界限,明确提出不得混合、捆绑、代理。

 

  融360理财分析师张吉龙认为,负面清单管理体现了监管层对网络借贷行业适度包容的监管态度,同时又能极大程度满足行业的创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2条高压线大多在行业预料之中,但禁止发售银行理财等产品,不得混合、捆绑、代理的规定让行业为之一震,有分析认为,混业经营模式的平台将遭遇极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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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业内以混业经营著称的平台积木盒子CEO董骏向网易财经表示,公司的混业经营都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前提下进行,其基金销售业务取得了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由独立的法人实体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运营;而积木盒子的P2P业务由另一独立的法人实体北京乐融多源技术有限公司运营。

 

  方颂指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平台,可将其它业务与P2P业务分离,成立相应子公司,设立独立的运营主体、法律主体、独立的资金账户的方式,取得相应资质牌照去寻求合规化。

 

  信批引入第三方 打破刚性兑付

 

  意见稿第三十一条对信息披露做了详细规定,除了目前官网均有披露撮合借贷项目金额、交易笔数、贷款余额以外,连借贷逾期率、代偿金额、坏账率等隐晦信息均在需披露信息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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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360理财分析师张吉龙指出,除了信批项目要求细致,更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将成为网贷披露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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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均认为,意见稿对于信批透明化要求之高,更深层的解读是为行业彻底打破刚性兑付做铺垫和引导。“平台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的敞开,让投资人获取足够的信息来判断风险,和出借人自行承担资金风险的规则形成呼应”,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指出。

 

  “国内的金融环境,刚性兑付仍然是主流,由网贷行业来开启和打破刚性兑付的尝试,目前仍需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际操作”,方颂指出,第三方担保机构、事务所审计机构都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银行存管成标配 限18个月整顿期

 

  P2P平台的资金存管问题一直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出的指令,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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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分析,这将从监管层面扫除银行与P2P平台合作的戒心,多数银行唯恐为平台运营背书而审慎开展相应业务,“银行存管作为合规平台的标配,接下来银行会大力推进P2P平台的存管业务,不过银行存管系统的用户体验需要改进才能满足投资人要求”,黄诗樵指出,除此之外,他还认为这将冲击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过渡业态的使命已经完成”。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4日,仅70余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占总比不足3%;有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

 

  这意味着,仅以银行存管此项为标准,目前达标的平台不足3%,因此,意见稿给予行业18个月作为过渡期,方颂表示,行业将掀起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合规化浪潮,随着合规要求、成本的提升,目前已有不少平台知难而退,行业洗牌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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