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最好的礼物。但有时候孩子来的不是时候,可能父母需要出国就业,或者由于经济等原因而不能抚养自己孩子的时候,需要送给有能力抚养孩子家庭的手中。但是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能涉及到交易和买卖。比如由于要达到某种目的,存在金钱和交易,使
孩子是上天赐给父母最好的礼物。但有时候孩子来的不是时候,可能父母需要出国就业,或者由于经济等原因而不能抚养自己孩子的时候,需要送给有能力抚养孩子家庭的手中。但是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能涉及到交易和买卖。比如由于要达到某种目的,存在金钱和交易,使孩子成为一种办事和赚钱的工具,那就犯法了,和人贩子没有什么区别。正常情况了,由于自身的关系需要将孩子送给别人的时候,我们可以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等办理正常手续,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存在交易行为那绝对是犯法的,天理不容的! 原文:
父母把孩子送人属于犯法吗 原文:
为了说明把孩子送给他人合不合法这个问题,我们用法律术语“过户”来代替“送”孩子这件事。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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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是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到过“房屋过户”,至于人的过户,我想大家还是头一次听说。在过户中,我们还将它分为赠予过户与买卖过户,由于孩子这一对象的特殊性,我们可以想到,如果将其作为过户对象,进行买卖过户,这显然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今天只讨论赠予“过户”合不合法的问题,也就是把孩子无偿“送给”他人违不违法的问题。 摘自:
对于合法的“过户”孩子给他人,我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 原文:
除此之外,毕竟“过户”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所以过户者应符合该法律的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这一条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条件是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而不是随便多生了几个女儿,想把女儿送人再生儿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间意外怀孕,无法自己抚养又不愿拖累自己父母从而将孩子“转送”他人收养的那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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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收养人。在第6条中,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送养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所构成的收养关系,都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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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过户”自己的孩子给他人。父母们别再无知的把孩子随意送养了,因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送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会造成后续监护人的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长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会对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伤害等不良状况。
孩子送人后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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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拐卖儿童在中国主要是两种作案手段,第一种是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抢夺或者拐骗的方式把孩子带走;还有一类是父母生下孩子之后,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继续抚养这个孩子,有的把孩子送人,有的是把孩子卖给别人赚钱,最后孩子落到人贩子手中。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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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士渠看来,后一种情况加剧了查找亲生父母的困难。“如果让孩子一直在福利院里生活,不是一个正常的家庭的环境,对孩子成长是不利的。” 摘自:
后来,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文件,从解救开始算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就可以办理收养,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来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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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渠表示,“这里边其实还做了一个规定,如果办完收养之后,又找到亲生父母了,他的亲生父母当时确实孩子被拐卖,因为某种原因血样没采集入库,后来又查找到了,这种情况就可以撤销收养,把孩子还给他们。亲生父母如果愿意孩子还继续留在收养家庭抚养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孩子当年是被遗弃的或者是被出卖的,办完了收养之后,现在想把孩子要回去,这是不可以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