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二届(部份)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5年3月13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当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当时的行政长官是曾荫权。他于6月16日成为行政长官补选中的唯一候选人,因此根据《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自动当选,6月21日中央政府任命为行政长官,即日就任,并于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职。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高票当选第三届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012年3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首轮投票结果揭晓,梁振英以689票胜出,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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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与香港特首级别:
省委书记是省部级高官,而国家给予香港特首的级别是副国级,排名在一般的省委书记之上,但是官方排名在身兼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市书记之下,但是政治地位超过了四大直辖市,拥有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政策,中央非必要不得插手港澳事物,只对外拥有其主权。
香港特首的职责:
·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执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签署、公报并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由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建议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公职人员的职务;
·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及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特首退休后待遇:
2005年6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决定原则上接纳「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于2005年6月9日提交的报告。委员会由黄保欣担任主席,委员包括郑海泉、廖柏伟和梁国辉。
报告中建议:
前任行政长官离任后3年内会受到离职后就业规管。
第1年,前任行政长官不能从事任何工作或参与商业活动。
第2及第3年,在展开任何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前,必须事先徵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如前任行政长官在这3年期间是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委任,或从事学术或慈善机构的工作,则一概可以获得豁免。
前任行政长官会获提供
前行政长官办公室。
协助进行推广和礼节性的工作。
行政支援。
汽车连司机的运载服务。
前任行政长官也可以享有礼遇安排和医疗及牙科福利。
视乎香港警务处的评估,前任行政长官亦会获提供特别保安服务。
历届香港特首介绍:
第一届
董建华高票当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在当地以协商方式、或协商后提名选举,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400名推委会委员对3位行政长官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结果董建华获得320票,成为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 摘自:
第二届
仅一位候选人获足够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不少于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至2002年的2月19日,董建华获得了总数为796人的选举委员会中706人的支持。这意味着不会再有其他人得到100人以上的支持。2月28日,董建华成为惟一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并自动当选。曾荫权中途接任 2005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健康原因辞去行政长官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曾荫权6月2日正式宣布参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6月15日,曾荫权提交674位选委提名,自动当选已无悬念。
第三届
两候选人进行答问和辩论。2007年2月16日,参加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的曾荫权获得选委会委员中641人的提名。3月1日和15日,香港特区分别公开举行了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答问和辩论会,获得正式候选人资格的曾荫权、梁家杰在会上介绍了各自的竞选政纲,并回答了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公众的提问。3月2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举行投票,曾荫权获得649票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原文:第四届
选举流程
今天,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将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此次选举候选人有三位,分别是一号候选人梁振英、二号候选人何俊仁和三号候选人唐英年。1200名选委会委员将参与不记名投票。
据悉,投票点设在会展中心三楼大会堂,首轮投票将于早上9点至11点进行。如有需要进行多于一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及第三轮投票将分别于当日下午2点至3点、晚上7点至8点进行。
点票工作会在每轮投票结束后,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五楼的中央点票站进行。选举委员可在投票后到中央点票站观看点票过程。
背景资料:第四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如何选举产生
香港立法会去年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将由一个人数为1200人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这1200人分别来自四大界别:工商及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港区人大代表及港区政协。每个界别300人,合计1200人。
2012年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期为2012年2月14日至2月29日。而要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需获得至少150名委员提名,即总人数的八分之一。虽然不设提名人数上限,但每名委员只可提名一位候选人,所以不可能出现多于8位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选举办法,选委将于2012年3月25日进行一人一票不记名投票。而要胜出本次选举,候选人需要取得超过全体1200名选委中的半数(600票)有效票。 如在首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将淘汰最低票数的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投票。如果剩下两名候选人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候选人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将作流选论,整个选举将会由提名期起开始重新进行一次,并于6个星期后,即5月6日重新投票。
梁振英以689票当选第四任香港特首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于2012年3月25日揭晓。现年57岁的梁振英获得689张有效票,当选为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
选举投票于当日上午9时至11时举行。主投票站及中央点票站设于香港会展中心。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1132位委员以无记名方式,就梁振英、何俊仁和唐英年三名合资格候选人进行投票。12时34分,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宣布,梁振英获得689票,得票超过600张有效票当选。整个选举过程在香港特区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候选人的监票代理人、公众及媒体的监督下进行。
选举结果宣布后,梁振英举行记者会发表感言。他说,感激选委的信任和市民的支持,给自己在未来五年服务香港、服务市民的机会。行政长官工作非常艰巨,自己将稳中求变、迎难而上,以谦卑感恩之心,担负起这份重大责任。他表示,相信只要大家目标一致、携手共进,就可以将香港建设成为一个更繁荣、更进步、更公义的社会。
梁振英1954年出生于香港,1977年英国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他曾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委、秘书长,港事顾问,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兼政务小组组长,香港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2011年11月27日,梁振英正式宣布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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