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委书记一度成为腐败高危人群。自2006年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以来,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而在今年的反腐风暴中,山西有近20名县委
近年来,县委书记一度成为腐败高危人群。自2006年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以来,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而在今年的反腐风暴中,山西有近20名县委书记落马。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 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买官卖官等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的位置,“要想富,动干部”,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中国县委书记轮训历史
据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曾经进行过县委书记轮训,时间比较长。客观上有一定难度,因为不等培训完,有些县委书记就要调整。这样的培训进行了几年后,停顿了下来。2008年左右,中央党校开始继续轮训县委书记,时间都比较短,主要针对新任县委书记。
根据媒体报道,1999年,中央党校开办了一个进修班,培训县委书记。每期200多人,学习时间半年。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五所干部培训学校,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书记培训班,对全国县委书记进行一次轮训。当时,全国2000多名县委书记接受了轮训。 原文:
县委书记的受贿名单: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太康县原县委书记陈金旺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如此表态,结果仅仅一个月后他就因贪污腐败落马。昨天上午,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向媒体通报了6起职务犯罪案件,8人被判刑,其中有3人曾担任“县委书记”一职。
据省高院统计,2007年至今年9月底,全省法院已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5135件6647人;渎职犯罪案件1700件2276人。其中,共判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0余件100余人。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海清 孙伟伟
案例 1
太康县原县委书记陈金旺:
“反腐讲话”一月就落马
◎发表“反腐讲话”一个月就因贪污受贿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11月17日,刚刚到任的太康县委书记陈金旺,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二是加快步伐,确保稳定;三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四是转变作风,树立形象。
可就在2008年12月,陈金旺却因贪污受贿而落马,距离其发表“反腐讲话”仅仅一个月。
和陈金旺同时落马的,还有时任太康县县长的范文明。
“悲哀啊!滑稽可笑:短命的太康县委书记、县长,半年内因贪污腐败相继落马!”一时间,陈金旺和范文明的“反腐讲话”被传为笑谈,网友在感觉大快人心的同时,亦感到可悲。
◎贪污1700万元,挪用公款上亿元
和陈金旺同时受审的,还有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委书记柳鹏飞、周口市委调研室原副主任李亚。
周口市中院查明,柳鹏飞在担任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起,共计1700万元;伙同陈金旺或单独索贿2起,共计240万元;伙同陈金旺或单独挪用公款3起,金额共计上亿元,给国家造成损失8200万元。
2010年9月20日,省高院对柳鹏飞、李亚、陈金旺依法作出终审裁定: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柳鹏飞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陈金旺执行无期徒刑,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李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 2
渑池县原县委书记仝孟蛟:妻子消费都找县财政报销
版权所有:
◎提拔一个干部,收了10万好处费
2007年,仝孟蛟任渑池县委书记;2009年7月,调三门 峡市委任副秘书长,同年9月被双规。
据当地知情人称,仝孟蛟的落马与当地企业举报有关。当时,渑池县一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约定由河南天瑞集团参与重组,而随后该国企又被“卖”给上海一企业。河南省优化办会同三门峡市纪委到渑池县调查,发现仝孟蛟有违规行为,随后查出仝孟蛟一系列受贿问题。
仝孟蛟的代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仝孟蛟被控受贿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仝孟蛟为他人安排工作及提拔升迁后收到的感谢费。
这种说法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印证。据平顶山市检方指控:2007年4月,时任渑池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王河渠,在时任渑池县委书记仝孟蛟的推荐和帮助下,被提拔为三门峡市医药总公司(管理局)副总经理(副局长)、党委委员。为表感谢,王河渠于2007年4月“孝敬”仝孟蛟10万元。
◎在任6年间,贪污受贿900多万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仝孟蛟利用其担任渑池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70万元、美元9.2万元、价值4.05万元的手表一块、价值2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及字画5幅。 摘自:
2007年至2009年,仝孟蛟利用担任渑池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11次将其妻子张某的个人消费票据通过渑池县财政局局长张某在渑池县财政局报销,仝孟蛟将报销所得款项共计100余万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仝孟蛟能够坦白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0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仝孟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 3
商水县原县委书记张绍军:
“网友书记”其实是贪官
◎网上公布手机号,曾引来一片叫好声
张绍军,原商水县委书记。
9月28日,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法院对张绍军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落马之前,张绍军的举动曾经引起一些反响,甚至是叫好声。
据媒体2009年9月报道,张绍军是周口龙都论坛里的“名人”,这个论坛里曾流传着一句话,“有啥事就找网友‘一群’”,“一群”就是时任商水县委书记的张绍军。
2008年5月9日,张绍军化名“一群”,在论坛里公布了手机号和邮箱,请网友为商水发展献计献策,有冤屈也可以直接给他打电话。
当时,张绍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在网上公布身份、手机号和信箱,是想借此听到各界的声音,“党政官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可以通过各种举报知晓”。
让网友们想不到的是,张绍军自己却成了违法乱纪的党政官员之一。
◎118次受贿310余万元,一审被判刑17年
法院查明,张绍军在担任商水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9年10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9次贪污公款共140余万元;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张绍军利用担任商水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商水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提拔、重用、保官、调整位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0余万元。
案发后,张绍军已将赃款全部退出。西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绍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等手段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张绍军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
宣判后,张绍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 新闻背景
河南4年22名县委书记被查处
记者从河南省纪委获悉,2006年以来,河南省先后有22名担任过县委书记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县委书记成了官员腐败的 “重灾区”,也是今后加强防腐的重点。
据介绍,河南省近年来不断加大从严治腐的力度,认真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仅2009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14153件,结案14190件,党政纪处分15467人,其中市厅级干部27人,县处级干部390人。
河南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透露,在2006年以来查处的22名县委书记案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的。
新蔡县原县委书记戴文杰,利用其曾担任新蔡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18万元。2009年11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利用其曾担任封丘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80万元,贪污8.4万元,接受礼金553.7万元。目前,李荫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
在河南近年来查办的县委书记贪腐案中,窝案、串案、案中案增多。围绕南召县原县委书记刘建国一案,南召县先后有30多个科级干部身陷旋涡,且都是党政部门“一把手”。其中,有5个部门的“一把手”被免职,9人受到党政部门处分,20多人被诫勉谈话。
针对县委书记成了官员腐败的重灾区,2010年,河南省决定把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作为组织工作重点。希望通过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预防县委书记这一基层关键领导岗位的贪腐。
县委书记贪腐奇招“前所未有” 辩称不属受贿
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为掩饰受贿犯罪,将收受的1790多万元受贿款存放在县招商局和县委办,部分用于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毋保良自称这不属于受贿。
#p#分页标题#e#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毋保良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毋保良用边退边收的方式混淆视听,逃避法律严惩,其行为属于受贿既遂,构成受贿罪。终审维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拍卖一块地,收了900万
1960年出生的毋保良是土生土长的萧县人。2003年8月,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调任萧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09年5月,从县长升为县委书记,成为这个有着140万人口大县的“一把手”,爬上一方土地上说一不二的权力顶峰。
毋保良从当上县长开始,就大刀阔斧地进行旧城改造,吸引来一批开发商、建筑包工头。在法院认定的毋保良78起受贿中,有38起是开发商、建筑商、矿老板等商人行贿,最少一万元,最高一笔行贿款高达900万元。
2008年8月,毋保良的秘书姜某透露给中学校友、建筑工程包工头周长青一个重大消息:县里决定强力推进旧城区改造,准备拍卖老汽车站地块,让他把握好这个机会。
周长青了解到需要投入几千万资金,凭自己的实力,一点戏都没有。他主动联系一家面粉集团的吴老板,告诉她自己和毋书记关系如何非同一般,提出联手竞买萧县老汽车站这一黄金地块,利益共享。
吴老板作为当地的创业明星,对毋保良并不陌生,曾为感谢书记的帮忙,送给毋的女儿一块价值3.5万元的欧米茄牌奥运纪念版手表。
实力雄厚的吴老板一眼看中萧县老汽车站这一县城最核心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愿意和周长青合作开发,竞买这块地。
双方商定按照二八比例缴纳拍卖保证金。吴老板分两次缴纳了4000万元。周长青通过做工作,没缴他该缴的1000万元。
拍卖之前,周长青多次恳求姜某向毋保良打听标底价。毋保良透露,出价到5700万元到5800万元就行。
他们借用徐州市富丽房屋开发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以5800万元中标。富丽公司转眼就将该地块的开发权转让给宿州华安置业公司,这家公司由吴老板家人注册,其夫任法人代表,其实由吴老板运行。
虽然竞拍到了土地,但到了2009年夏天,政府承诺的拆迁工作迟迟没有启动。周长青向吴老板建言,赶紧给毋保良书记送去好处费,好催促县里启动拆迁。他叫她先拿出500万元至800万元送给毋书记。
过了几天,吴老板交给周长青两个蛇皮袋,每袋装了150万元。周长青和姜某一道,在夜里将300万元送到毋保良在宿州市的家里。
2010年春节,周长青再次向吴老板建议,要继续给毋书记送钱,不然拆迁进度跟不上,就会耽误项目建设。吴老板又筹集了300万元现金,交给周长青,和姜某一道送到毋保良的家里。
2010年4月20日,萧县老汽车站开发项目——龙城国购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工奠基仪式,毋保良等县领导悉数出席。
轰轰烈烈的开工仪式之后,拆迁的进度还是慢慢吞吞。到了2010年国庆节,周长青又跟吴老板说,想要拆迁快,还要给毋书记送钱,至少再送几百万。
“当初拍地时,你怎么不讲清楚要送多少钱?”吴老板有些生气,提出要见姜某。
隔日,三人在一家小鱼馆里见了面。
“搞土地开发是有潜规则的,至少要按照利润的20%给领导好处费。”周长青显出一副经验丰富的样子,给不懂江湖规矩的吴老板上课,“我粗粗预算了一下,我们这个项目,至少有6000万元的利润,按照20%的标准,需要给毋书记1200万元,我答应过毋书记的,你看看,到现在才给了600万元,这叫我脸面往哪搁?”
吴老板沉默不语。
“就算是送给毋书记1200万元,我们还可以赚4800万元,这个账吴老板你应该算得过来。”
“好,咱给!”吴老板一派巾帼豪气。
过了几天,吴老板又交给周长青300万元。周约了姜某送至毋保良的宿舍。
在毋保良的过问、协调下,这个项目的土地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都一一办成。
毋保良收受900万元之后,自己都觉得好处费拿的实在太多了,主动给周长青协调了两个工程项目。
到了2010年年底,周长青和吴老板因为出资、给毋保良送钱以及利益分配方面产生矛盾,闹得不可开交。毋保良获悉后,专门把两人约到宿州市一家咖啡馆里,劝他们好合好散,适可而止。
双方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据吴老板向检方交代,她支付给周长青数千万元巨额“利润”后,拍得的地块归吴老板单独开发。
明也收暗也收,卖官胆大包天
2011年11月29日,安徽省纪委对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宗元采取“双规”措施。王宗元检举揭发了毋保良涉嫌收受千余万元钱物的问题。
得知风声后,毋保良惶惶不可终日。
2012年3月3日,毋保良主动向宿州市委主要领导报告了自己曾收受他人钱款1000多万元,上缴到县招商办、县委办,还提供了部分收款单据复印件。
3月8日,安徽省纪委电话通知毋保良前去接受谈话。毋保良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情节。
法院认定毋保良78起受贿事实中,有40起是萧县的官员向毋保良行贿,行贿人的单位几乎覆盖了萧县所有的乡镇和县直机关。其中一起 “权钱交易”尤为恶劣:2008年4月,因无证游医参与萧县马井小学学生体检,被媒体曝光,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萧县教育局局长邢华违反有关规定被免去职务。
2008年底,萧县风传在浙江省安吉县挂职的毋保良将从县长升为县委书记。邢华及其妻萧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王建乐,听到县里很多干部都跑去安吉看望毋保良,两人商量后也觉得该去看看。得知毋保良已经回来,两人赶去宿州市毋保良家。
“邢华,免职后在家干什么呢?”毋保良关心地问,“我看你什么也不要想了,在家锻炼锻炼身体,做做饭。你家建乐工作干得不错,以后可以考虑到萧县医院当院长。”
邢华嗯嗯地点头。“还请毋县长以后多费心,如真能当院长,俺在萧县面子也好看点,心里就平衡了。”王建乐听了毋保良的话,心里特舒服。
王建乐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放在毋保良家客厅的茶几上。
毋保良当上县委书记后不久,邢华夫妻俩又跑去宿州。“到现在还有人告邢华,你现在啥也不要想了,下一步就把建乐安排到县医院当院长,也体现组织上的关心,你们放心吧。”毋保良对他们说。
“今天来就是为这事,毋书记想着就行了,我们也就放心了。”邢华说。
“谢谢你,毋书记。”王建乐脸上堆满笑容。
两人将10万元钱放在茶几上。
到了2009年底,眼看着当院长的事没有下文,王建乐径直跑去毋保良的办公室。
“事情很麻烦啊,医院院长家有势力,上边有关领导还打了招呼,医院的副职也托人找关系想当院长,也不是我一个人当家,再等等吧。”毋保良显出一副爱莫能助的样子。
“他说的都是推辞话,估计嫌我们送的钱少,胃口真不小。”邢华对垂头丧气的妻子说。
“反正已经送了12万元,再砸10万元吧,不然前面送的钱白送了。”在王建乐的劝说下,邢华同意再送10万元。两人又去了一次毋保良家。
又过了一个月,临近年关,王建乐瞒着丈夫,带着5万元,独自跑到萧县毋保良的宿舍。“毋书记,听说县医院院长这个职位又许给别人了?是你当领导的关心,我才想去医院。我是从基层一步步走出来的,结果到现在还没有落实。”王建乐一脸委屈,大倒苦水。
“你听谁说的?你咋就没希望了?谁也不能和你比,萧县很复杂,用一个人就是你建乐。”毋保良哈着酒气,安慰她。
王建乐听了很高兴,要从包里拿出5万元钱。
毋保良阻止说,“别掏,这屋里有监控,星期天到我家。”
到了周五,王建乐想了想,再添1万元,图个六六大顺,送6万元到宿州毋保良的家里,还是放在茶几上。
送上28万元后,王建乐还是没有得到医院院长的职位。2010年3月,在毋保良的要求下,邢华被任命为萧县体育局局长。
奇招“前所未有”,辩称不属受贿
2013年8月14日,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法庭上,毋保良的辩护人提出,能以受贿罪指控毋保良的金额只有3.5万元。毋保良的案件有着“前所未有”的特点:从2006年12月起,毋保良将大部分受贿款项交到萧县招商局和萧县县委办公室存放。这些款项应从受贿数额中予以扣除。
这部分金额到底是否算受贿款项,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p#分页标题#e#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28日,毋保良将部分收受的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共23笔,合计人民币1562.2万元。其中,1102.332万元用于乡镇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用于退还他人,其他用于会务费、烟酒餐饮费、过节补助等,尚有余款90万余元。
2010年8月5日至2012年2月20日,毋保良又将人民币228.1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存到萧县县委办。其中,31万元被用于退还他人,尚有余款197.1万元。
当时的萧县县长后来证明说:“我们两人在一次工作交流时,毋保良说在县招商局有一笔钱,都是别人送的,退不掉,三个乡镇因为资金困难无法启动乡村工业园建设,每个乡镇各给300万元启动费。我当即提出,这么一大笔资金是谁的退给谁,不然不合适。毋保良说这事只有你和招商局局长知道,如果再有其他人知道就是你的责任。我看毋保良板着脸,态度很严肃,就没有再提出新的建议。后来钱如何支出,我也没有再过问。”
直到2012年3月4日,毋保良将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等召集到一起开会,说自己有些钱交到了萧县招商局和县委办公室。总额大概在1700多万元,让县纪委的人把这些钱的账目使用情况做个整理。
其实在头一天,毋保良已经向宿州市委主要领导报告了自己收受钱款的事,专门开会说明,无非是欲盖弥彰。
“毋保良交存钱物主要属于数额较大、请托事项难以处理及行贿之人口碑不好等三种类型,对于其交存行为,知晓人员范围极小,毋保良主观上仍抱有占有钱款的侥幸心理。”合肥中院办案法官张厚勇说,“显然,毋保良是为掩饰受贿犯罪,采取边退边收的方式混淆视听、逃避打击,将部分收受钱物交存于招商局、县委办,并非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交行为,而是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置行为。”
一审法院对辩护人要求从受贿总额中扣除的意见不予采纳。
2014年2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逐一被驳,难逃法律惩处
毋保良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诉称:他没有占有上交至县招商局、县委办以及其他单位的款物的意图,故应认定为依法上交,从受贿数额中扣除;一审判决认定该行为系犯罪既遂后对赃款的处理不当;一审对他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请求依法改判。
安徽高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毋保良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及具体年份,与交存于萧县招商局、县委办的现金数额及具体年份进行了详细统计、分析。合议庭认为,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看,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具有受贿的故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实际收受他人财物的,即应认定为受贿既遂。至于受贿人对赃款、赃物的处置,系自由行使处分权的结果,并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是针对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但客观上收受了他人财物,并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并非针对受贿既遂后退还或者上交的情形。
就该案所查明的全部事实而言,毋保良均具有受贿的故意,并为他人实际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如在第一起事实中,毋保良通过姜某向周长青透露涉案土地的拍卖标底,并根据预期开发利润与周商定好处费,进而在拆迁进度、证照办理以及承接其他工程等方面均给予积极帮助。
在第四十四起事实中,邢华因无证游医参与学生体检事件被免职,毋保良应邢华、王建乐夫妇之请托,在小范围酝酿干部人选时罔顾异议,坚持并实际安排邢华到萧县体育局任局长,承诺调整王建乐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
同时,从毋保良收款与交存于县招商局、县委办款项的统计、对比情况看,交款部分源于案件所查明的受贿事实和非法礼金,部分并不在查明事实之列而是源于其他非法收入。
另外,从交存款物的部门、知情范围及处分情况看,也能证明毋保良受贿故意及心存侥幸。一是交存款物的部门既非纪律检查部门,亦非廉政专用账户,而是毋保良主管、便于控制的招商局和县委办。二是知情者极少且知情内容有限,毋保良通报相关情况均系迫于压力。毋交存款物时,未言明款物来源及性质。招商局的款项,除毋本人外,原先仅局长朱某等两人知情。三是毋保良对交存款物具有绝对的控制、处分权。交存款物的支取,必须经过毋的同意或安排,如用于工业园区建设、为前萧县主要领导违规配车、退还其他社会人员等。
因此,毋保良在近十年时间里,连续收受百余人所送的巨额财物,仅将部分款物交存于招商局、县委办,并非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规定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
摘自:县委书记的受贿名单,寿县县委书记被查原因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8/48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