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居民白佳琪的爱人去年被判服刑五年,为了能让丈夫早日出狱,她想的不是让丈夫在狱中好好表现,而是想通过各种所谓的关系把丈夫捞出来。去年八月份的时候,白佳琪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这个人给了白佳琪很大的期望。女子为捞丈夫出狱献
哈尔滨市呼兰区居民白佳琪的爱人去年被判服刑五年,为了能让丈夫早日出狱,她想的不是让丈夫在狱中好好表现,而是想通过各种所谓的关系把丈夫“捞”出来。去年八月份的时候,白佳琪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这个人给了白佳琪很大的期望。女子为捞丈夫出狱献身
白佳琪通过朋友认识的这个人,声称可以让她的爱人提前从监狱里出来。
白佳琪:“他就说保外就医。得花钱当时花的说是11万,两个多月,到三个月,最晚也就是半年。”
白佳琪想着能让爱人尽快出来,就把钱给了对方。“一到说人出来的时候,就要钱,就说出岔头了,就要钱,我寻思人要是能出来也行,出点儿岔头就要钱呗,给钱,能出来就行。一共给23万。”
过了几个月后,办事的人一直没有把白佳琪的爱人从监狱里办出来,白佳琪也有点儿着急了。可是办事儿的人好像一点儿都不着急。
白佳琪称:“他说我重情重义的,你老公这样,你还不抛弃他,反正就是对我,反正就是想跟我好,后来我,各种原因吧,我就同意了。”
白佳琪说,他跟办事人每次约会的地方就是宾馆,在这期间,办事人又提出了新的想法。“他就说,看我领个孩子也不容易,要是有钱,我给你把钱放出去,给你抬出去,这不能有点儿利息嘛。”
白佳琪说,她又给了办事人30多万元,用来放高利贷。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放高利贷的本金也没回来。这两天,白佳琪的婆婆病危了,她就想着能让爱人回家,陪陪老人。
办事人对话对白佳琪说:“要是没有讷河监狱那事件,我百分之百给请一个礼拜假,现在谁都不行,现在。”
白佳琪觉得事情太不靠谱了,打算把钱要回来。
办事人称:“现在保外就医都搁浅了现在,这钱不给你也很正常,听懂没有! ”
摘自:
女子为捞丈夫出狱献身,多次与别人发生性关系
法院查明,曾某的丈夫童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8月13日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之后肖某介绍成某给曾某认识,成某称其可以为曾某的丈夫办理取保出狱,并与曾某于2012年9月29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曾某委托成某代理童某一案,成某将童某在开庭判决后一个月左右取保出狱,曾某支付成某所需费用40万元,首期支付15万元,余下费用待童某出狱后结清。如因成某不能成功办理童某取保出狱,将全额退还曾某所付的款项。肖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名。
签订合同后,曾某将15万元支付给肖某,肖某向曾某出具了收据。肖某主张其将15万元当中的145000元交给了成某,另外5000元是成某借给肖某使用的,而成某则主张肖某只是将115000元交付给成某,其余35000元则借给肖某周转。
成某称其认识一个叫强哥的人可以为童某办理取保出狱。成某收到曾某的115000元后,将其中的11万元交给了强哥,但是强哥称11万元不够,并指示要求曾某将剩余的款项转账至案外人董某的银行账号内,成某就将案外人董某、李某及成某本人的银行账号给了曾某,要求曾某分别向上述账号转账9万元、6万元、10万元。
此后,曾某用案外人江某在招商银行开设的账号,将9万元转账至董某在建设银行开设的账号内,江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亦确认是其代曾某将9万元转账至董某账号上的。随后,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成某于2013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以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合同无效数额全部返还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成某与曾某之间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肖某明知道花钱取保出狱是违法而为之,其应对曾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履行过程中,曾某在支付了首期款之后,在余款支付条件未成就即童某未出狱的情况下,再次向成某支付了9万元,该行为应视为对合同付款条件及期限的变更。在没有证据证明曾某与成某将变更合同付款条件及期限的内容通知肖某,并获得肖某同意的情况下,肖某无需对该9万元承担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成某向曾某返还24万元及利息,肖某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为成某不能清偿的15万元及其利息的三分之一。如成某不能清偿,则肖某在5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向曾某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均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是合法的。本案所涉合同约定花钱可以取保候审,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担保人明知案涉合同内容违法而促成合同成立,理应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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