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晚上遭男子性侵,屡次性侵同村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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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晚上遭男子性侵,屡次性侵同村老人 据法制网消息 今年不到30岁的阿强,有妻有儿,但是做出的事情令人匪夷所思。他不仅涉嫌强奸本村的一名老年妇女,还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多次逼迫本村一名老汉与自己发生同性性行为。近日,阿强被江苏省南京市高

  老头晚上遭男子性侵,屡次性侵同村老人

 

  据法制网消息 今年不到30岁的阿强,有妻有儿,但是做出的事情令人匪夷所思。他不仅涉嫌强奸本村的一名老年妇女,还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多次逼迫本村一名老汉与自己发生同性性行为。近日,阿强被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批捕。 

 

  2013年4月9日晚11点多,阿强带了一把起子和一只手电筒,再次来到本村一名独自居住的老太家,发现老太一个人睡在床上,他就用起子将老太家的门锁撬开进去,并将卧室门撞开,听到响声的老太在卧室大声喊叫“救命,救命”,但没人听见。

 

  阿强进去后将老太按倒在床上,并用被子和手捂住其嘴不让其出声,在被迫老太为他口交不成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阿强又来到本村一名老汉家,在被老汉发现后,仍然用带去的老虎钳剪断防盗窗栅翻窗而进。进去后,阿强一把将老汉连着被子抱住,并捂住老人嘴巴,在他的逼迫下,老汉用嘴巴等方式与阿强发生了同性性行为。

 

  经审查,自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阿强多次进入上述被害人家中,逼迫被害人实施同性性行为或强行发生性行为。今年3月27日,经被害人报警,阿强被抓获归案。

 

  阿强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从事泥瓦匠职业,妻子在一家企业上班,孩子也已经快上小学了,在别人眼里他有着一个正常的家庭。但貌似正常的表象,却隐藏着他曾经不为人知的成长经历,并由此造成和扭曲了他成长后的不健康思想和行为。

 

  据阿强供述,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亲就相继离开了人世,之后就一直住在姨娘家。到了8、9岁的时候,村上一个大约六七十岁的老汉,经常喊阿强到其家去玩,去了以后就摸他的生殖器,一边摸一边手淫,持续了一年左右。到了十二三岁时,阿强又和这个老头发生了几次同性性行为,这样的情况一致持续到这个老头过世。

 

  阿强认为,当时他就已经有同性恋这方面的倾向了,因为他对这种事情并不反感,反而觉得刺激。从那以后,阿强就发现自己对女的没有性冲动,反而对年龄较大、身材偏瘦的男子有性方面的感觉和冲动。

 

  高淳区检察院在对此案审查后认为,阿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老年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对于其强行进入他人住所,对男性老年人实施性侵犯的行为,由于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妇女,对此行为法律上没有定性处理依据。但根据对此案的审查情况,阿强已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据了解,这也是江苏首例逼迫同性性行为案件发生后,首次被以其它罪名定性处理的个案。(文中人名系化名)

老头晚上遭男子性侵,屡次性侵同村老人

 

  推荐阅读:性侵果园守夜大爷男子被捕 变态同性恋将魔爪伸向老人

 

  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老大爷深夜遭一男子强暴,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老大爷的男子已被抓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

 

  男子深夜闯入果园性侵守园大爷

老头晚上遭男子性侵,屡次性侵同村老人

 

  据此前九江当地媒体报道,受害人陈大爷今年53岁,是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员工。7月29日19时,一名陌生男子来到果园,与陈大爷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对方说不是来偷东西的,只是过来转转。

 

  当晚23时,该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再次来到果园,直接奔向受害人陈大爷的看护住棚。看到对方一天来果园数次,陈大爷觉得好奇,便上前询问对方这么晚跑过来干嘛。可是这名男子却不理会陈大爷,不停地在边上抽烟。

 

  作为一名果园请来看护的员工,陈大爷看到对方没偷果子,就回到自己的住棚休息。可是,让陈大爷没想到的是,一场厄运即将降临他的头上。

 

  当时钟指向零点时,这名男子已经抽了几根烟,突然跑到陈大爷的住棚里,一把就将其脖子掐住,并用衣带将其捆绑起来。随后,该男子将陈大爷的衣服扒光,并趴在陈大爷身上,用嘴在其身上乱亲。在随后的近一个小时里,该名男子对陈大爷进行了性侵。事后,该男子对陈大爷坦言:自己是一名同性恋,只喜欢男人。

 

  公安机关已将该男子抓获

 

  陈大爷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网友一方面对陈大爷的遭遇表情同情,另一方面,也对该名男子的行为表示惊讶。

 

  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陈大爷的男子在8月3日晚上已被抓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有关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当地公安部门称,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不方便透露。

 

  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

 

  涉嫌强暴陈大爷的男子虽已被抓获,但对于成年男性“强暴”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该男子将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这一问题也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如果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陈登朝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的罪名。如果涉嫌造成对方身体伤害了,可认定故意伤害罪。

 

  盘点部分近年国内发生的男性“强奸”男性案件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

 

  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

 

  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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