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凌晨遭猥琐男子当街猥亵,智障流浪女面临性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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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

  猥亵罪 

流浪女凌晨遭猥琐男子当街猥亵,智障流浪女面临性侵危险!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 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流浪女凌晨遭猥琐男子当街猥亵

 

  龙华的叶先生凌晨两点多,路边发生的一幕让他不敢相信自己眼睛。一位流浪女被一名醉汉按住猥亵,几个电动车拉客仔看戏一样看着这一幕。

 

  智障流浪女面临性侵危险!

 

  儿保中心的流浪女童和志愿者在一起做游戏,有时候在游戏中可学到一些保护自己的知识。

 

  广州儿保中心保守统计一成以上流浪女童有性经历,其中一半曾遭性侵犯

流浪女凌晨遭猥琐男子当街猥亵,智障流浪女面临性侵危险!

 

  花季少女或女童流浪街头,最大的危险是性侵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下称儿保中心)了解到,近年在此接受救助和保护的流浪女童,一成以上曾有性经历。更为严重的是,其中至少一半曾被不法之徒强奸或诱奸。有关人士指出,这个数据仍是保守统计,如果深入调查,受侵犯的女童可能更多。

 

  有女孩受助时已怀孕

 

  儿保中心二科科长蔡娣梅有多年工作经验,对儿保中心流浪女童情况非常了解。她告诉记者,近三年儿保中心接收过6名怀孕少女,最大的18岁,最小的14岁。“几乎都是被网友、同学,或者朋友骗出去的。”她说,很多未成年女孩蒙查查地离开家,出来后又保护不了自己,只能任人蹂躏。

 

  发现有受助女孩怀孕,儿保中心只能重点保护——安排有营养的饭菜,避免她们剧烈运动。找到这些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后,工作人员还要做他们的工作,让怀孕女孩的父母好好照顾她,保护她。

 

  也有父母在得知孩子怀孕的消息后大发雷霆,不肯带她们回去。这时候,工作人员又要给他们“上课”,“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要这些父母不要嫌弃自己的孩子。”蔡娣梅说,这个过程对孩子的伤害很大,孩子甚至产生自卑和自弃的念头,觉得自己很多余,父母都不肯要她们。

 

  一成女孩曾有性经历

流浪女凌晨遭猥琐男子当街猥亵,智障流浪女面临性侵危险!

 

  蔡娣梅很痛心地说,流浪女童是遭受性侵犯的高危人群,其实在流浪中,她们面临的最大危险不是饥寒,而是性侵犯。儿保中心多位工作人员也证实,在与女童们成为朋友、真心交流时,确实了解到一定比例的流浪女童曾有性经历。

 

  “一成以上的女孩有过性行为,这和她们的流浪生活有关。通宵上网、整日游荡,肯定会出问题。”另一位工作人员说,有过性经历的孩子中,一半是跟“男朋友”偷食禁果,另一半则遭受性侵犯。“年幼无知,不明白表面对她好的人,往往别有用心。”她感慨道。

 

  也有女孩对此毫不在乎。蔡娣梅说,自己碰到过不少女孩,把“有没有男朋友”作为比拼项目,曾有一名14岁的女孩公然宣称“外面有五个男朋友”,个个肯为她“两肋插刀”。在中心住了一段时间,和几个像蔡娣梅一样的阿姨谈心,成为朋友后,这个女孩不再以此为荣,再不谈“五个男朋友”的事情了。

 

  智障女童面临更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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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力正常的流浪女童尚且面临性侵犯的危险,毫无防御之心的智障女童更处在危险之中。记者在儿保中心看到不少智障女童,时时憨笑,见人即主动握手问好。但问过“你好”后,她们就抓耳挠腮,不知下边该说什么。这些孩子的身体发育很正常,有些十四五岁的女孩已来初潮。

 

  “她们什么都不懂,很容易被人骗奸。”蔡娣梅说,很多智障儿童无法表达,即使遭受侵害,也不知怎样讲出来。曾有个叫景文(化名)的孩子,不经意间说出“阿姨,我不是处女”,她心里一紧,小心翼翼地去了解,还原了景文在儿保中心外的生活。

 

  “一直在固定的地方流浪,经常有一些老头去找她,给她几元钱或买点小零食,然后诱奸她。”据介绍,景文现在15岁,已在儿保中心滞留两年,也就是说,遭受性侵犯的时候,她只有13岁。

 

  个案

 

  花都女孩被骗到外地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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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末,重庆市救助管理站送来一个花都女孩,名叫小珍,因未满18岁,被转至儿保中心接受救助。在例行体检时,儿保中心的医生发现她已怀孕三个多月。小珍随后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今年初,她被朋友以打工之名骗到河北,工作没找到,却被强奸。流浪街头几天后,她又被坏人骗到重庆,再次被强奸。

 

  本周一,儿保中心核实,小珍确是花都人,有个姑姑在广州三元里附近工作。当日,小珍被姑姑领回。工作人员说,小珍的姑姑已知道怀孕的事情,也答应回去后好好照顾她。
 

  女孩赴广州会网友被骗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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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保中心去年曾救助一名来自南京的女孩,16岁,但当时腹部已明显隆起,经体检证实怀孕五个多月。在与工作人员多次交流后,她说出了自己的经历。原来,她在南京的网吧上网时认识了一名网友,被骗到广州同居后怀孕。“男友”看到她腹部一天天隆起,却不想面对,走得无影无踪。她这时才发现,自己连他做什么工作、家在哪里都不知道。走投无路的女孩只能浪迹街头,最后来到儿保中心求助。

 

  工作人员给她无微不至的照顾,女孩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家庭地址,并顺利回到家乡。

 

  专家观点

 

  看到流浪女孩请立即送到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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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降低流浪女童遭性侵犯的风险?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硕士导师贺立平副教授认为,目前国内尚无对流浪女童遭受性侵犯情况的基础数据,来自广州儿保中心的“一成”数据很保守,如果经过细致、科学的摸查,这个比例可能还会增高。“掌握数字很重要,首先要了解性侵犯已对流浪女童构成什么样的威胁。”

 

  贺立平说,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不是儿保中心“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尤其是对流浪女童的保护,不仅公安部门有责任,即使是普通的一个社会个体,也应该自觉地承担此责。“这是全社会的义务,这部分群体最易受到性侵犯,如果看到流浪女孩的人,都能主动把她们送到儿保中心(或救助站),被侵犯的风险肯定会下降。”

 

  他认为治本的办法是“减少流浪”,流出地要加大建设保障体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能失学——无论是什么原因。“和救助流浪女童相比,建一栋大厦、修一段公路都不是民生工程。”贺立平说,在防止流浪女童遭受性侵害方面,只要每个部门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针对流浪女童的性犯罪就会降低。

 

  记者从儿保中心获悉,鉴于流浪女童的特殊性,该中心除继续开展儿童自我保护课程外,还拟尽快增开性教育相关课程,让儿保中心的流浪女童学会如何提高警惕,远离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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