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八国接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现在又成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新疆现有47个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新疆古称西域,自汉朝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88个县(市),其中33个为边境县(市)。
新疆分为东疆和北疆南疆? 摘自:
新疆幅员辽阔,地形有非常有特色,同时也延伸出了很多不同的文化差异。于是大家就把新疆按天山一线划分,天山以南为南疆,天山以北为北疆,这也就是你问题中提到的南北疆的问题。而对于东疆确实在新疆本地提得比较少,其实就是指位于新疆东部的几个地区。其中大致可以包括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昌吉州的部分地区。其中以哈密地区为最。
天山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三大山脉之一,是南疆与北疆的重要分界线
以天山为界,新疆分为南、北两疆。虽然各景点间相隔很远,但好在南北疆的城镇多围在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边缘,星星点点的绿洲,恰似被公路串起来的两串绿色珍珠。您只要沿公路转一圈,各枚“珍珠”就可尽揽眼中。
新疆北部较发达,绿色更多。因北部常有西伯利亚吹来的含水汽的风,所以雨量较南疆多,开发也较早。而南疆周围环山,水汽不易进入,其中全国最大的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气候十分干燥。但日照充足,气温高,特别适合棉花及各种特色瓜果生长,景色更具荒古的原生态风貌。
新疆援疆干部待遇政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政治(组织人事)处,自治区有关直属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
援疆干部人才是新疆干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援疆干部人才,充分发挥援疆干部人才在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教育援疆、科技援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新疆实际,现就援疆干部人才享受新疆地区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援疆干部人才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包括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并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只享受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新疆地区津贴。
二、援疆干部人才享受新疆地区津贴的人员范围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从内地有关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等选派到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专职工作人员。
(三)内地有关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在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选派计划之外,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派到前方指挥部或受援地区、单位从事援疆工作的干部人才。
三、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享受的新疆地区津贴是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保留地区补贴两项。
(一)援疆干部人才在艰苦边远二、三类地区工作的津贴标准,暂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96号)执行;在艰苦边远四、五、六类地区工作的津贴标准,暂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23号)执行。今后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随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和津贴标准的调整做相应调整。
(二)保留地区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规范“保留地区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153号)执行。
四、援疆干部人才发放新疆地区津贴自到岗工作的次月开始,至离岗当月截止。
五、援疆干部人才享受新疆地区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六、援疆干部人才享受新疆地区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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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援疆干部待遇:
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
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4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
2、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按照不低于20万元的保额标准为援疆、援藏人员购买在疆、在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校或附属医院将进疆、进藏对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进行慰问,并考核他们的工作情况。
二、在专业技术晋升方面,援疆、援藏一年(累计)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享受以下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2、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要求,属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PETS5、LPT)考试对象的,可免于以上科目的考试,但要参加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用所对应的申报职务需要的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代替一次,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属参加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对象的,可免于参加考试一次。
3、属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对象的,可免于参加考试。
4、属参加教育技术考试对象的,其考试成绩可“先评后补”。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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