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中国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
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中国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一年来,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如何?有的贪官受贿数额很大,为何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敏感”问题,“新华视点”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
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对于这项工作,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0日上午作工作报告时用了三句话来概括: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对此,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他说。
“这表明,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利于更有力、更准确地依法惩罚严重犯罪,有利于更全面、更充分地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位发言人表示。发言人介绍,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两审终审基础上专门为死刑案件设置的特别审核程序。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上,在对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动辄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的官场“硕鼠”被绳之以法。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这一数字较之5年前同比上升了12.15%。不少代表在赞赏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也提出疑问:我们国家对贪官是否还适用死刑?为什么有些受贿数额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有两类人不适用死刑: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除此之外,任何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均应适用死刑。
发言人说,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腐败犯罪分子,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从过去和现在的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审判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也有一些受贿数额很大的贪官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受贿罪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适用死刑。
“受贿数额是认定受贿罪情节是否特别严重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这位发言人表示,人民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确定受贿罪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是否适用死刑及是否必须立即执行。“刑罚适用平等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贪官并不享有法外特权。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这位发言人说。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近年来,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法官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正如肖扬在报告中所说的,5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
这位发言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高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继续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倡导廉洁风尚,形成廉洁氛围;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案件,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决不留情,决不手软。
前一段时间,广东省东莞市的两级法院在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也设立实行了类似的制度。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纭,有批评者尖锐地指责这种做法是“赔钱减刑”甚至是“花钱买刑”,是法外施恩、金钱万能,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腐败空间,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也非常关注这些法院的做法。对此,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认为,部分媒体将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定义为“赔钱减刑”,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这位发言人表示,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为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这类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促成被告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合理赔偿,这有利于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化解刑事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家属的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他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据此,对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当从轻有法律依据,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并不是所有对被害人作出赔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都一律给予从轻处罚。”这位发言人特别强调,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恶性案件,即使被告人愿意或已经对被害人作出实际赔偿,人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严惩。
中国官员贪多少判死刑?中国反腐十年落马最大的官 被执行死刑的官员名单
一个官员落马,总是抄出来一大堆款子、房子和“马子”,而社会心理却是别有意味的眼红和眼馋。有人说,反腐在中国并没有文化基础,中国人愤 恨的不是腐败,而是愤恨自己跟这些腐败的官员扯不上关系。海南“80后”官员落马工程招标牵出背后大公司,判决书显示中铁建设为中标支付1611余万元 “好处费”。权力 : 让一个城中村的小小村官为为竟选票要支付数百万元,最终谁来偿还?商品楼要“招标”,价格能下来吗?当官有价位,谁来卖单?当义务兵还有明码标价,不买单 就离开部队。
2009年部分落马官员名单
【NO1、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
2009年1月,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郑少东、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目前,郑少东、相怀珠二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公安部证实部长助理郑少东涉黄光裕案遭调查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企业高管将被慎用逮捕措施
【NO2、陈少勇——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09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少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生活腐化。
【NO3、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
2009年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被双开(2006年)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终审被判死缓
【NO4、王益——国开行原副行长】
2009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王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王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王 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审议 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王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NO5、米凤君——吉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2009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因涉嫌违纪违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米凤君的代表资格终止。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代表资格被罢免
【NO6、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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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周久耕的有关犯罪问题及线索,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实周久耕收受他人钱物折合数十万元,还掌握了周的其他一些涉嫌受贿线索。 被网民监督到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南京市江宁区原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3月20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双开" 查实受贿数十万
NO7、王华元——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2009年4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被免省人大代表职务
【NO8、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2009年4月,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
广东省政协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
陈绍基被免去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职务
【NO9、皮黔生——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
2009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皮黔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被双开 曾为滨海新区一把手
【NO10、许宗衡——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
2009年6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深圳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NO11、陈同海——中国石化原董事长】
2009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一审被判死缓
【NO12、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年8月,经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中核集团总经理康日新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NO13、孙瑜——广西原副主席】
2009 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 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一审被判18年
【NO14、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记者从重庆市纪委获悉,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NO15、李大伦——郴州市委书记】
2009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湖南巨贪李大伦、曾锦春终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NO16、杜崇烟——湖南湘西自治州州长】
2009年9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崇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0年。
原湖南湘西自治州州长杜崇烟因受贿等罪获刑10年
【NO17、宋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2009年10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NO18、李堂堂——宁夏原副主席】
2009年10月,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中央决定免去宁夏副主席李堂堂职务
【NO19、黄瑶——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2009年11月,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涉嫌违纪已被免职
黄瑶被依法罢免贵州省人大代表资格
【NO20、张春江——中移动党组书记、副总裁】
2009年12月,经中央纪委负责人证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中国官员贪多少判死刑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7/47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