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国企地位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国际惯例中,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即为国有企业;而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的国有企业,一般指单纯的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当然法律对国家参股的企业也有所规范。
国企性质
所谓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国企单位董事长总经理谁大
为防止出现对国企“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出现一人说了算的问题,国资法一审草案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建议同一人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
在该草案一审后,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规模大小等情况有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不少,并建议对该规定再作研究。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关于国资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表示,在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后认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但考虑到公司法已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故本法对此可作出与公司法相衔接的规定,法律委并提出,在实际执行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从严掌握。
草案二次审议稿据此改为,“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具体谁的权力大因企业不同而异。
揭秘国企董事长的行政级别
国企分很多种,级别也千差万别,比如说:四大国有银行都是副部级,乡镇下属的国有企业则没有级别。
关键是,看这个国企的上级单位是什么级别的。
一般国企都比上级单位低一级到二级,比如部级单位下属国企,大多数是正厅或者副厅级的;县级市下属的国企,大多是正科或者副科级的。
国企单位董事长总经理谁大,揭秘国企董事长的行政级别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8/51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