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受教育是我们每一个未成年应尽的任务,在学校有老师,作为人民教师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就是管理好学生,上好课,教给学生知识,把他们培养成一个优秀的学生,但是有的老师却喜欢体罚学生,但是如果真的做的过分了,后果就不堪设想,近日一名教师体罚学生遭
上学受教育是我们每一个未成年应尽的任务,在学校有老师,作为人民教师他们的职责和任务就是管理好学生,上好课,教给学生知识,把他们培养成一个优秀的学生,但是有的老师却喜欢体罚学生,但是如果真的做的过分了,后果就不堪设想,近日一名教师体罚学生遭学校开除,那么关于国家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是怎样的?看看文章吧
教师体罚学生遭学校开除
4月6日,一则“萍乡实验学校一学生午睡时被老师用笔划破脸”的消息在萍乡本地微信朋友圈中被疯转。当日上午,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联系上事发学校——萍乡实验学校,校方对事发当时情况作出通报,并表示已并对涉事老师作出处理。
校方通报称,4月5日中午,涉事老师叶某某在206班一边批改作业一边看守学生午休,叶老师看到有学生不守纪律,教育不听后情绪激动,顺手拿起一本书扔去,正好扔到陈同学脸上,没有注意到书中还夹着一支笔,笔尖划破陈某某同学的脸。
版权所有:
事发后,校方高度重视,立即对涉事老师作出处理。叶某某老师严重违反学校不允许体罚学生的规章制度,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严重伤害。学校决定开除涉事老师叶某某,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校方表示,学校和涉事老师叶某某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国家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原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体罚学生遭学校开除,国家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9/52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