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很多的开发商也是想着挣钱,于是就有了小区停车位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很多的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让很多的业主不满,对于车位归属问题也是矛盾重重,那么问题是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归谁所有?这个问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很多的开发商也是想着挣钱,于是就有了小区停车位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很多的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让很多的业主不满,对于车位归属问题也是矛盾重重,那么问题是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归谁所有?这个问题真的是需要好好解决一下。
车位只卖不租算合法吗
市民王女士来电称,自己于2012年入住现住的小区。多年来,小区的地下车库一直对本小区车主出租, 但到了2015年10月,小区门口贴出公告,称将对地下停车场整修,整修后车位只卖不租。“如果不购买车位,禁止车辆进入地下车库。”王女士说,自地下停车场只卖不租后,每到晚上,小区内的主干道被两侧停车挤得仅容电动车通过,“回家晚的,只能停在门外的小路上,而地下停车场里却空空荡荡。”王女士等业主认为,小区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小区物业管理方则表示,公司仅负责小区的地上免费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由产权单位管理。王女士想知道小区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
摘自:
但是对于只售不租的做法,专业律师潘志明表示,如果车位在未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售卖车位并没有不妥。
另外一种情况,“只卖不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产权单位虽然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地下车位的权利, 但只卖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小区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
目前,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不明,业主与开发商产生了很多矛盾,今后这一矛盾或将得到避免。7月2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在不少小区,因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权属不明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在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要明确车位和车库的权属、维护产权人权益的呼声很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将有关公共服务设施权属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开发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协商约定,有利于明确车位、车库等权属,有利于业主准确知情,有利于减少因此引起的矛盾纠纷,是必要的。
据此,修改二稿明确: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属,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建筑区内用于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则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但目前车位产权多属开发商所有。
据崔律师介绍,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小区业主意见很大。为了避免这些纠纷发生,他建议,业主在买楼时应该考虑到停车需求,在买楼时 应该向开发商咨询车位的售卖或租赁情况。
车位只卖不租算合法吗?小区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www.westtour.net/nrsh/20170509/52596.html